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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1956名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抓实“关键少数”

发布时间:2017-02-05 08:08:28   来源:文山州纪委

“按照考核要求,现将我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作如下报告,请予评议。”这是文山州各县(市)和各部门领导班子在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会上进行个人述责述廉的一个情景。

2016年,文山州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突出关键少数,在继续抓好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州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工作的基础上,把述责述廉对象延伸到班子成员,要求各县(市)委常委、副县(市)长,以及州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本县(市)、本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汇报会上作述责述廉,把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廉洁从政和纪律作风等情况在会上作汇报,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我认真履行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坚持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我及家属均没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没有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或互相请吃”……不是走过场,不是现场走秀,而是真述真评!要求领导干部先进行自检自查,亲自撰写述责述廉材料,到走上前台述履职情况,交廉政答卷,当众交“作业”、晒“家底”、亮“问题”,面对面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评议。述得好不好,台下说了算,确保述责述廉不流于形式。

除了规定内容,还结合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州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丰富、细化内容。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落实脱贫攻坚、民族团结、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方面的落实情况作为必述内容,使领导干部对照检查、撰写报告的过程,成为思责思廉、明责明纪的过程,为全面履行职责奠定基础。

在民主测评中,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民主测评分数低于70分的,要求本人作出书面说明,由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述责述廉民主测评分数低于70分的,由所在县(市)、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同时,加大民主测评分在考核综合得分中的比重,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县(市)和部门,要求在2017年7月底前召开一次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剖析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抓好整改落实;要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讲授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并由州纪委组织复查验收,直至存在问题整改完成。

“述责述廉是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约束,是盯紧‘关键少数’的有效抓手,是传导工作压力的有效渠道。”州纪委领导特别强调。

“台上述责述廉,台下思廉思责,只有把纪律功课做足在平时,加强自律,严格作风,才能真正履行好‘一岗双责’。”一名州属部门领导表示。

“拓展述责述廉对象的做法值得肯定,让我们清楚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不仅仅是‘一把手’的事,也是领导班子所有成员的事,用考核杠杆撬动责任落实,督促大家履职尽责,自觉接受监督。”一位第一次在台上进行述责述廉的副县长说。

部分县和部门积极探索,拓展述责述廉到基层“中层干部”。丘北县在全州率先开展股所级干部向纪委全会述廉,体现预防在前、及时提醒、抓早抓小,着力解决“中层干部”思想淡漠、作风漂浮、“为官不为”问题。州交通运输局召开大会,8名科级干部现场述责述廉,并规定根据测评和评议情况,对排位靠后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连续两次评议结果为末位者,实行淘汰制,及时进行职务调整。

据统计,2016年全州共有各级领导干部1956人进行述责述廉,实现了县(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州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延伸拓展和“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