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平时喜欢结交朋友,爱喝酒,花钱大手大脚,但因家里对开支管得较严,手头拮据。于是就打起了自己监管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主意……这些本该兑付农户的危房改造资金,大多都被我用于喝酒和结交朋友上了。”面对纪律审查人员的询问,普晋锋这样回答到。
事情还得从2015年6月县纪委组织的一次危房改造资金兑付专项检查说起,当县纪委检查组抽查到一平浪镇一农户危房改造资金兑付情况时,一起陪同检查的镇农办主任普晋锋总显得遮遮掩掩、支支吾吾,以“这户人家离得远、交通不便,联系不上”等理由来搪塞。普晋锋的异常反应立即引起了检查组人员的警觉,并及时向县纪委领导报告,县纪委高度重视,成立了调查组进行调查。
据调查,2013年6月普晋锋在兑付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过程中,冒充3名村民的农村特色民居项目资料,在兑付名册中虚列兑换成本人的户名,领取专项补助资金45600元。第一次轻易得手后,尝到甜头的普晋锋一发不可收拾,在不到3年的时间,利用自己既是镇农办主任又是具体工作人员的便利,在组织农村危房改造材料审批,材料上报、兑付农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从中做手脚,采取欺上瞒下,隐瞒补助群众的真实姓名,截留、虚报冒领等手段,分7次从银行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3.2万元。
2016年5月县纪委监察局在给予普晋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同时,联合县农办等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项清理整顿,追缴了被截留挪用的资金,兑现给真正困难的群众。
【执纪者说】
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民生、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德政工程,是保持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关系的民生工程和检验干部队伍工作作风的勤政廉政工程。只有加强教育管理,增强村干部的法制观念,树立服务群众、廉洁履职的思想意识,抓好村务公开,堵住监管上的“漏洞”,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规范和制约干部的行为,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蚁贪蝇腐”现象的发生,才能真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坚决杜绝把惠民资金变成“惠己”资金。(禄丰县纪委 李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