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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2016年立案82件 党政纪处分80人

发布时间:2017-01-30 07:50:36   来源:怒江州纪委

回首2016,怒江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始终毫不懈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职,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以猛药去疴、壮士断腕的决心,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进一步赢得了党心民心。

这一年,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唤醒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全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理论中心组学习1682次,参加所在支部集中学习3433人次,讲党课1882次。通过“每年一测”共组织干部“学廉考廉”3350人次,15000多名党员干部参加全省党章党规知识网络测试;州委党校培训班开设党风廉政专题讲座18场次,组织“清风・实干”讲堂800余场次,书记宣讲准则和条例活动631场次,家庭助廉活动300余场次;15000多名党员干部向所在党支部作出“约法十章”承诺;129个单位4232名干部到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其中:厅级42人、处级639人。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从严廉洁审查、从严监督管理。95名州县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在州县纪委全会上述责述廉,实现述责述廉全覆盖。316名州管党政班子其他成员进行了书面述责述廉,8名党政“一把手”被抽查核实。4县党委和88个州直部门党委(党组)定期向州委、州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这一年,腐败蔓延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紧紧围绕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以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等“三类人”为重点,严肃查处了胡海英、杨林忠、普前生等典型案件。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40件次,立案8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0人,其中:县处级4人、乡科级24人,降级处理2人、撤职4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对违纪人员进行回访教育11人次。坚决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严惩了在基层换届工作中的顶风违纪行为1起1人。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真正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5个单位、54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组建5个监督检查(专项纪律检查)组,每月1次扎实开展脱贫攻坚、稳增长、“五网”建设、惠民政策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严肃换届纪律等专项纪律检查,1个县处级单位、13名县处级干部和1名科级干部因不作为慢作为不会为被问责。加大基层党风廉洁建设力度,围绕县、乡(镇)脱贫攻坚、民生资金、社会保障、土地征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围绕34项惠民政策和乡(镇)、村项目资金开展专项巡察,州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脱贫攻坚“挂点定项”专项纪律检查,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9件9人。

这一年,干部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州纪委常委会认真落实自身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跟进学习中央纪委网站《学思践悟》栏目文章,细学笃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规党纪。选派65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州级培训,提升了执纪能力。贯彻实施“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和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提名考察工作规程,对纪检监察系统“关键少数”的提拔、选用作出明确规定,增强纪委监督的权威性,统筹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交流。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理念,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作用,认真贯彻执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开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网络举报窗口,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审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多严一分”,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1件1人,并坚决调离纪检监察岗位。

这一年,正是在省纪委和州委的坚强领导下,怒江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打出了“组合拳”,取得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绩,使党风政风更加清明,赢得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但我们也要冷静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保持高压态势,持续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蔓延势头。

展望2017,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突出怒江特点,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始终保持正风肃纪、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为实现怒江脱贫摘帽全面小康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气可鼓而不可泄,2017年,怒江纪检干部必将乘势而上,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紧握全面从严治党之笔,书写正风反腐崭新篇章。(周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