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作为县委领导,分管建设、规划工作,对‘两违’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违规建设整治未能按时限完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你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接过丽江市纪委的问责决定书,玉龙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面色凝重。
2016年第三季度,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擎问责利剑,对“两违”整治不力的6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其中处级干部18名。
2016年以来,丽江市大力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抓早抓小,挺纪在前,正确处理“森林”与“树木”的关系,不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为当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新的实践范例。全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486件、谈话函询49件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42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59人、严重违纪开除党籍55人,对134名党员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对113个轻微违纪问题进行了适当处理,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层层压实责任,“四种形态”找到了实践主体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层层建立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坚持把主体责任层层延伸到基层,细化量化履责情况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级各单位真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担起来、落下去,做到了责任覆盖无盲区。”去年10月24日,为总结经验、查找短板,丽江在全省率先召开实践“四种形态”推进会,市委书记罗杰在会上发言。
他说:“今年以来,我先后开展廉政提醒谈话61人次,共约谈9个单位和部门的9名领导干部,对76名新提拔的处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提醒谈话。市委、市政府其他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与分管单位、部门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10余次,开展提醒谈话、警示告诫谈话、通报问责谈话、诫勉问责谈话800人次。”
但“四种形态”在丽江的实践运用并非一帆风顺。有些党组织一开始对“四种形态”内涵外延、责任主体吃不透拿不准,甚至认为实践“四种形态”是纪委的事,与党委无关。
去年10月底,丽江市纪委副书记常规约谈古城区委书记。古城区委书记说,古城区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还是存在不到位的情况。面上抓得比较好,但部分单位甚至连主体责任包括哪些内容,怎么抓都不知道。执行 “四种形态”存在认识不到位,怕得罪人的思想。对第一种形态不会做,不敢做。
针对这种情况,丽江在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理念上下功夫。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学习培训五千余人次。通过培训学习让党员干部深刻把握 “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实践运用能力。此外,市纪委还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调研组,由书记带队于4月初深入35个乡镇18个村委会,召开32个座谈会,走访干部群众200余人,把培训摆在基层一线,送“货”上门,为乡镇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提供知识和思想支持。
严肃惩治腐败,“四种形态”释放震慑威力
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10月27日发布,丽江市旅游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和耀新在任丽江市旅游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购买和使用公务用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和自己谋利、挪用公款、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和耀新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是丽江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的一起处级干部典型违纪案件。
与前面的“四种形态”“与党委无关论”一样,“四种形态”在实践中不同程度的存在“放松惩处论”。一些党员干部认为,“四种形态”的出台意味着纪委从此以后就不怎么查办大案要案了,或者从“高压态势”走向节奏放缓。
为在实践中纠正这种认识偏差,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的另一只手也从未放松,在运用好监督执纪前三种形态的同时,始终保持坚决态度,在查办有影响的案件上下功夫,积极争取上级纪委和检察机关的指导帮助,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与公检法、组织人事和审计的协作配合,查办了丽江市一卡通旅游结算有限公司腐败窝案、永胜顺荣医院新农合基金诈骗案等案件。全年共立案审查218件23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41人,其中县处级11人,乡科级39人。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消除执纪审查空白乡镇,各乡镇纪委办理案件102件108人。
“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不是反腐力度的减弱,而是相反。对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的,必须严厉打击、坚决惩治。”丽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说。
完善程序制度,“四种形态”在标准化轨道上运行
“2015年9月以来,全县746名科级干部报告了个人事项,从严审批了21人次的出国(境)手续,46名科级干部按规定报备了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这是去年10月份,丽江市华坪县委副书记、县长李琰在介绍华坪制度建设时举的一个例子。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的是不让权力的锋刃伤害社会健康的肌体。同样,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也必须受到制度的约束,才能做到管长远、见实效。
在实践“四种形态”过程中,丽江市委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作风监督检查制度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述责述廉、约谈函询、签字背书等制度,做到将主体责任具体化、制度化。
丽江市纪委则从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在“四种形态”的规则、方法、标准、成效等方面,大胆创新工作模式和方法,形成工作制度,不断促进“四种形态”运用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去年9月,丽江市纪委组织人员到大理州、德宏州学习考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制定实施了《丽江市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试行)》《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四种形态”的意见》和《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诫勉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等制度。与此同时,市委组织部结合实际,制定了干部任前谈话提醒办法,市委政法委结合实际制定了运用“四种形态”的暂行办法,华坪县纪委探索制定了实践“四种形态”的一些办法和措施,为更好地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提供了思路和参考。
云岭横云清风起,玉龙山下党旗红。背负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丽江各级党组织和50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正把信念凝聚成力量,把力量奉献给担当,以前所未有的坚定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路上。(杨丽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