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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监督哨】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欲望不能背离宗旨

发布时间:2017-01-09 10:15:47   来源:德宏州纪委

“由于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加之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思想觉悟不够高,存在侥幸心理,任由自己出现的小问题继续放纵和发展,走向了一条不归路,给集体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丧失了做一名合格党员的资格。”窦建祖在悔过书中写道。

2016年9月,盈江县纪委信访室接到群众来访,反映盈江县盏西镇双龙村春花地村民小组原组长窦建祖未向新当选的组长移交集体资金的问题。

县纪委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核实。调查发现,2010年5月至2016年5月,窦建祖在担任盈江县盏西镇双龙村春花地村民小组组长期间,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其保管的集体资金5.84015万元全部用于个人生产生活开支。

在县纪委核实期间,“聪明”的窦建祖嗅到了“危险”,企图利用集体资金管理混乱、单据不全等方式敷衍组织调查,经过调查组大量的调查取证,在证据面前窦建祖的谎言不攻而破。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批复,盏西镇党委给予窦建祖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全额退回春花地村民小组。

作为村民组长,本该是服务村民,带领村民发家致富,但窦建祖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把自己保管的集体资金当成了自己的钱包,自己想什么时候用就用,辜负了村民的信任。窦建祖后来感慨道:“作为一名受党培养多年的党员,不能勤恳的服务群众,还挖空心思侵占集体资金,自己还算得上一名合格的党员吗,还有什么理由跟组织狡辩呢。”

执纪者说

窦建祖之所以违纪,究其本因主要有:一是权力膨胀。因村民信任,窦建祖被村民指定保管集体资金,造成组长一手掌握财权,随着组长权力的膨胀,致使权力成为了腐败的“温床”。二是监管缺失。不严格执行财经制度,组长、会计、保管没有正确履行职责,群众缺乏知情权、参与权,给贪腐提供了可乘之机。春花地村民小组保管不认真管理集体资金、会计对集体资金使用情况不清楚,身为组长的窦建祖一手遮天,久而久之,没有人愿意站出来指出其错误。三是宗旨意识淡薄。窦建祖担任春花地村民小组组长后,随着时间推移,渐渐淡忘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村民的信任当做捞取钱财的资本,将集体的钱看成了自己的钱。可悲啊!这是一名党员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缺失,是党性的缺失,是理想信念的缺失。(盈江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