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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监督哨】村财私管不公开 党纪处分背上身

发布时间:2017-01-08 07:50:33   来源:楚雄州纪委

“村里的钱我一分都没有私用,凭什么要处理我!”当组织找到永仁县莲池乡莲池村委会坝高新村村民小组长罗有康开展谈话时,他气愤地说。

2016年4月,有群众反映“坝高新村村民小组长罗有康私存村财问题。”收到群众举报后,莲池乡纪委高度重视,及时向县纪委主要领导汇报后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经调查,2010年7月至2016年4月,罗有康在担任莲池乡莲池村委会坝高新村村民小组长期间,私存插花户落户集体建设资金、农户筹资购买水泵资金、抗旱资金、道路维修费等,合计13430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修沟务工、抽水站务工和小组修路监工费等41笔支出合计11023.11元后,结余2406.89元。罗有康未私自占用,但上述钱款均自己保存和支出,未按规定缴入莲池乡村级资金管理户,且收支情况未向本组村民公开,其行为已违反群众纪律。

2016年10月14日,莲池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罗有康党内警告处分,结余资金2406.89元存入村级资金管理户。

“通过组织的反复教育和谈话,我深刻认识到村财私管和不公开的严重性,这次的处理是给我的一次提醒和帮助,今后我一定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村财管理制度管理财物,绝不再犯... ...”拿到处分决定后的罗有康诚恳的向工作人员作出检讨。

【执纪者说】

村务公开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环节,对维护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根本利益,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严格推行落实村务公开制度,才能有效解决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公开、假公开问题,才能有效保障村民依法行使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才能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殷晓倩 胡晓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