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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扎实推进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发布时间:2017-01-05 07:29:17   来源: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

“省政府办公厅党组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纪委的部署要求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行动,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的坚定决心。”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组长如此说。

抓组织领导“牛鼻子”。厅党组高度重视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2次组织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相关考核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云南省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全厅系统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2个文件。从8月初开始至中秋国庆节前,厅党组由16名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分别挂帅带队组成16个检查组,交叉分别对年初与厅党组签订了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37个单位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从12月初至元旦春节前,厅党组由4名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分别挂帅带队组成4个检查组,各相关单位又由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带队组成18个考核组,共22个考核组,分层次、分类别、分责任对全厅系统3个党组、5个基层党委、11个党总支、90个党支部以及全厅系统在职的所有300余名处级及以上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全覆盖考核,推动全厅上下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时发力,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抓标准内容“切入点”。厅党组在全面执行云南省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全厅系统的考核内容,新增加以下内容: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云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的情况;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情况;学习贯彻省委第十次党代会等的情况;对2015年及2016年上半年全厅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同步开展办公用房超标问题、严格执行津补贴政策、开展“小金库”清理整治、违规发放电话费和通讯费、违规乘坐头等舱和走百事特通道、执行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经商办企业、违规集资建房、公车私用、用公款购买礼品和请吃以及收受“红包”等倾向性问题的专项整治检查。

抓工作程序“突破口”。厅党组制定了严格的程序要求,各单位和考核组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开展考核工作。自查自评: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并附自查问题清单。被考核的领导干部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同时,填写党风廉政考核登记表。民主测评:召开述责述廉测评会,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并进行个人述责述廉,其他处级及以上干部进行书面述责述廉,同时,对被考核单位的领导班子、处级及以上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查阅资料:查阅被考核单位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台账。延伸考核: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省政府驻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办事处,省地方志办延伸检查1至2个处室的相关工作情况;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接待办延伸检查1个处室和1个下属单位的相关工作情况。汇总情况:各考核组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打出各单位的得分,并列出扣分事项清单,提出要加强和改进的工作建议。之后,纪检组根据各单位的自评分、检查考核组的打分和民主测评得分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提出被考核单位的等次评定初步意见。意见反馈。各考核组将厅党组审定通过的检查考核发现问题清单反馈给被考核单位进行整改。

抓问题清单“回马枪”。厅党组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有关部署要求,从可量化、可操作上下功夫,制定《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清单》《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清单》《2015年度、2016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反馈问题清单》《2016年度信访举报问题清单》《2016年度专项整治问题清单》等清单,各考核组以问题为导向,带着问题清单去对照“全面复查”,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盯住什么问题,精准发现、找准突破、瞄准发力,一竿子插到底力促整改到位,对没有发现的问题进行再发现,确保问题“见阳光”“晒太阳”,充分体现党内监督的严肃性,切实发挥“回马枪”的威慑力,让落实主体责任变成实实在在的工作习惯和行动自觉。

抓结果运用“杀手锏”。厅党组2次专题听取驻厅纪检组考核情况汇报,切实把检查考核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及民主测评情况记入本人廉政档案。经厅党组审定的各单位等次评定结果在全厅系统进行通报。对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视情况进行问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民主测评分数低于70分的,本人应作出书面说明,由厅党组领导、驻厅纪检组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并限期整改。其他处级干部民主测评分数低于70分的,由驻厅纪检组、厅人事处、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并限期整改。驻厅纪检组加强对考核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整改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