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5日,德宏州纪委网站公开通报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工作纪律的典型案件。经查,2011年4月至2016年9月,德宏州民政局殡仪馆负责人王庆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公车私用,经常上下班迟到、早退、不签到;违反工作纪律,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经德宏州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庆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7年6月13日,德宏州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德宏州民政局殡仪馆负责人王庆忠违规使用火化车间油库的柴油,违规使用单位的2张油卡,违规使用公车,上班迟到、下班早退。
“此信访件反映内容具体,有可查价值,提请委局领导研究进行线索排查。”州纪委立即着手调查。调查显示,殡仪馆“偷油者”另有其人,却与负责人的放任失责,律人律已不严有着直接关系。
只想当个“老好人”
“平常一车柴油可以火化60具尸体,而现在一车柴油只火化了20多具尸体,为查明原因,我们还请人挖开油库管道查看是否漏油,油库管道好好的,没有漏油。”殡仪馆干部、职工均反映。调查组从火化车间油库的柴油无故减少查起。
“平时是谁负责拉油?”
“是朗斌斌1个人去拉油。”调查组立即把目标锁定在殡仪馆工勤人员朗斌斌身上。
调查组找到朗斌斌几次问询后,最终,朗斌斌如实交待:在加油站拉车间柴油时,拉油师傅主动与我私聊,两次把油加在拉油车的油箱上,驾驶员和我平分“偷油”的钱。同时,朗斌斌还交待:2014年至2016年保管单位2张油卡,私自用单位油卡给自己、亲戚、朋友的车加油。
火化车间油库丢失的柴油浮出了水面,丢的油都是朗斌斌“偷”的,而王庆忠并没有违规用火化车间油库的柴油,2张油卡也是朗斌斌用的。
经查实,朗斌斌两次与他人合谋“偷公油”价值2000元,朗斌斌分得1000元;2014年至2016年朗斌斌先后用公车加油卡为自己、亲戚、朋友的私车加油57次,共计9951.2元。朗斌斌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王庆忠老好人心态,朗斌斌嘴巴甜,王庆忠对朗斌斌很信任,公车加油卡让朗斌斌保管、火化车间油库的柴油让朗斌斌1人去拉,单位相关同志曾多次提醒王庆忠,朗斌斌有‘偷公油’、用公车加油卡给私车加油的问题,王庆忠一直都是听之任之、不管不问。”审查组的同志介绍,放任下属胡作非为,只想当“老好人”,终会被追责。
己不正焉能正人
“殡仪馆火化工作时间没有确定性,上午的火化业务大多是接近中午,所以早上我上班基本都迟到9点才到岗。”
审查组对王庆忠进行问询时,王庆忠承认自己担任殡仪馆负责人期间一直存在迟到、早退行为。同时,王庆忠也承认,“自己没有私车,家离单位又远,公车私用只是在芒市市区使用,但次数很多,用了多少次我都记不清。”王庆忠还说,“2016年7月州庆值班期间,我使用公车被举报,州民政局党组、纪工委都找我谈过话,还交纳了200元的用车费。”
经查实,王庆忠在担任州殡仪馆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经常驾驶公车上下班,还直接将公车停放在居住的小区内;不按时上下班,经常迟到、早退和不签到。
“王庆忠平时不注重学习、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己不正焉能正人,最终造成下属违纪、牵出自己也违纪问题。”审查组的同志介绍。
“殡仪馆的工作主要是火化业务,只要顺顺当当把工作做了,其它事都是小事,因此对职工的思想学习、党风廉政学习基本放弃了,在工作中不讲原则、不敢批评人,怕得罪职工搞不好团结影响工作。一个没有原则、没有组织纪律、不爱学习的负责人,不可能干出组织满意的实事来,我深感愧疚。”王庆忠在忏悔中如是反思。(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