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即将退休之际,放松了思想防线,没有守住底线,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收受了他人的礼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给党组织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对不起社会。”这是田建文最后的忏悔,寥寥数语,有悔恨,有自责。然而,在纪律面前,没有后悔药,只有应得的下场。
2016年3月,一封举报信送到保山市纪委,举报施甸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原施甸县交通局局长田建文在任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公路工程建设招标、资金拨付、工程质量监管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市纪委迅速对田建文违纪问题进行初核。随着初核一步步深入,一个靠路吃路,用权任性,来者不拒,大小通吃的腐败分子渐渐浮出水面。田建文生于1964年,1981年参加工作,曾在部队服役三年,退役后先后在施甸县医院、县委组织部、县交通局、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案发前担任施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任施甸县总工会主席,施甸县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经查,田建文在2009年至2011年担任施甸县交通局局长,施甸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孟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公路工程建设招标、资金拨付、工程质量监管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人民币154万元。其行为严重违纪,且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2016年7月19日,保山市纪委给予田建文开除党籍处分,7月25日,田建文被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无论多少 一律通吃
一些走上领导岗位的党员干部,手中有了权力后,渐渐在阿谀奉承和觥筹交错中迷失了方向,丢掉了人生的底线,沉沦在金钱的漩涡中无法自拔。田建文就是这其中一个。
交通局的“油水”在哪里?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交通局负责辖区内的道路管理,自然就是“靠路吃路”。从调查案卷中可看出,田建文利用手中的权力依靠公路工程发财,在为他人谋利益后,就肆无忌惮的收受贿赂,一点一点收取“回报”。从几千到上万,只要你敢送,他就敢收,全然不把党纪法规放在眼中。
他在2009年担任施甸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和施孟公路改建领导小组副组长、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为个体工程老板王某某提供帮助。王某某为表示感谢,以拜年、看孩子等为名,先后三次送给田建文5万元的感谢费,最少的有5千,最多一次是4万,田建文都一一笑纳,“推辞”后收下。
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就犹如洪水猛兽一泻千里,尝到“甜头”的田建文胆子越来越大,收受的贿赂越来越多。2010年至2011年,田建文又利用自己担任交通运输局局长,施孟公路改建领导小组副组长、指挥部副指挥长的职务便利,在公路工程招标、资金拨付、质量监管等方面为实施施孟二级公路建设工程AO标项目实际负责人李某某提供帮助,先后4次收受李某某人民币111万元,最多的一次就收受了40万元。40万元今天看来都算是巨资了,可田建文面对这么大的一笔贿赂居然毫不推辞,心安理得地收下,可见他胆大包天到何种地步。从刚开始几千元假意推辞后才收,发展到后来一次性收受几十万元也能脸不红心不跳,田建文的理想信念彻底崩塌,灵魂已然脱离躯体。
收钱不办事 寡廉鲜耻
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翻看众多落马官员案例不难看出,大部分贪污受贿之人,都会选择性拿人钱财,他们都清楚那些商人、老板看中的是自己手中的权力,送钱送物都是有求于自己办事,收了钱就要为别人办事。
可对田建文而言,天下还真有这样白吃的饭食,不办事照样可以拿他人钱财,贪婪本性昭然若揭,让人不得不叹其胆大妄为。2010年初,承建施孟二级公路建设工程A3标的项目老板王某某请求田建文帮忙协调施孟公路A0标段,送给田建文香烟及人民币现金30万元,田建文收下。后王某某以云南圣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资质参加施孟二级公路建设工程AO标段的投标,但未中标。按理说,收了钱财,事情未办成,田建文多少也会退还给当事人一部分款项,可事情结束后,田建文装聋作哑,并未向王某某退回30万元钱。
然而,天下真的不会掉馅饼,对于蔑视党纪法规的人而言,掉下来的也只会是手铐脚镣。伸手必被捉是一条颠簸不破的真理。不是自己的永远别惦记,惦记来的钱财最终只会成为量刑的证据而已。
滥用权力 终究自掘坟墓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从案中不难看出,田建文在担任施甸县交通局长期间,权力非常之大,大大小小的工程基本上是他定调子,找项目也是亲力亲为,独断专行,权力过分集中,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督,这就为他利用权力寻租提供了温床。
如,田建文不经过正常程序,自己找到时任保山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公路建设管理处总工程师崔某某,让他找一家公司负责施甸县2009年农村公路勘测设计工作,后崔某某推荐云南通锦建设工程监理公司保山分公司与施甸交通局签订合同,又安排李某(个体)将设计工程转包并和李某合伙完成,共获利约20万元,崔某某为感谢田建文将设计工程交给他负责实施,遂送给田建文4万元。
有了第一次,第二次也就熟门熟路了。2010年初,崔某某找到田建文要求承担施甸县2010年农村公路通达工程的勘测设计,田建文同意,后崔某某如法炮制送给田建文4万元。在田建文眼中,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对他来说形同虚设。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一切的莫视和不能自律,均源于贪欲之心。有贪欲者往往越陷越深,田建文肆权枉法,心存侥幸,放松了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让贪欲占据了上风,以致不惜以身试法,栽倒在自己筑的豆腐渣公路上。原以为即将平安着陆,却犹如风筝断线坠落,摔得粉身碎骨,令人扼腕叹息。(保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