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出台制度规范县委听取巡察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17-12-14 08:28:54   来源:怒江州纪委

近日,兰坪县出台《中共兰坪县委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制度(试行)》,对县委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的流程、方式、规则及其他相关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县委巡察工作,加强县委对巡察工作的领导。

《制度》分总则、听取方式和规则、附则3个章节,共12条1700余字,明确了县委常委会、县委书记专题会、县委书记单独听取汇报三种方式及适用情形。

《制度》明确,县委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是县委落实巡察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之一,主要目的是掌握巡察工作动态,指导巡察工作开展,研究巡察成果运用,部署安排巡察工作任务。

《制度》指出,巡察监督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县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委是组织开展巡察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县委常委班子负有集体领导责任,县委常委应严格落实巡察监督“一岗双责”职责,积极参与巡察工作的研究部署,全力支持巡察工作开展。(和周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