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前两轮巡察共发现问题86个 问题线索89件

发布时间:2017-08-23 07:22:15   来源:昆明市纪委

嵩明县自开展首轮巡察以来,积极构建常态化、规范化巡察体系,通过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发展的标本兼治作用初步显现。县委巡察办先后对12家单位开展三轮巡察,前两轮共发现问题86个、问题线索89件。

每轮巡察成立4个巡察组。巡察组在县委巡察办的统一安排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巡察工作任务。巡察办严格从纪检、组织、人事、审计、财政、政法等行业优选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敢于动真碰硬的“老将”,担任各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同时,优选“精兵、骨干”充实巡察组员,着力打造巡察人才库“职业+专业”阵容。目前已从全县相关部门优选70名“精兵”充实巡察“人才”库。

每轮巡察工作开始前,县委巡察办组织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及业务培训会。组织巡察人员学习《嵩明县巡察工作手册》《嵩明县常规巡察工作流程图》相关规定,并就巡察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内容、程序作规范性要求。邀请省、市巡察专家从巡察准备、巡察了解、报告巡察情况、反馈巡察意见、巡察移交、督促整改、立卷归档等工作环节及任务分工、工作方法方面向巡察人员进行详细讲解培训,以有效提升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制定征求意见制度。巡察前,县委巡察办到纪检、组织、审计、财政、信访等部门征求意见,调阅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分析研判,梳理问题突出单位,提出拟被巡察单位名单,经县委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制定实施方案。每一轮巡察都制定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对巡察时间、巡察对象、巡察内容、巡察办法、巡察人员、结果运用、工作要求做明确,以制度保证巡察工作有序开展。规范工作流程制度。严格巡察测评问卷、信访受理、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走访调研、专项检查等巡察业务程序,严格依纪依法巡察。

严守工作纪律。要求巡察组严格按照《嵩明县委巡察组工作五规范》《嵩明县巡察工作人员五禁止》要求,执行规定范围内的任务,不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不从事与巡察工作无关活动。严守保密纪律。对巡察发现问题,要求巡察组成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作个人表态,只负责对巡察组报告,严禁向所在单位汇报。严守请示报告纪律。要求巡察工作人员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强化请示汇报,不得先斩后奏、瞒报虚报、擅作决定。严守廉洁纪律。严禁巡察工作人员接受被巡察单位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消费卡等,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强化“五账”巡察结果综合运用。撰写巡察报告“报账”。每轮巡察进驻阶段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巡察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五人小组研究。反馈巡察结果“交账”。及时将巡察结果向被巡察单位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落实要求。移交巡察问题“转账”。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向相关部门移交,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巡察现场督办“查账”。开展巡察“回头看”,针对需要被巡察单位自身进行整改的问题,以“点穴”方式反馈被巡察单位限期整改。巡察整改落实“销账”。督促被巡察单位按照巡察结果反馈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清单,逐项盘点销号,整改落实到位。(杨世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