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启动市委第二轮巡察工作

发布时间:2017-04-24 07:36:46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好巡察工作,4月20日,保山市召开四届市委首轮巡察通报暨第二轮巡察工作动员培训会,启动四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工作。

会议传达了十届省委第一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宣布了四届市委第二轮巡察组组长、副组长授权决定和任务安排,通报四届市委首轮巡察工作情况并就第二轮巡察工作做动员培训。

会议指出,市委首轮巡察工作坚持“政治巡察”的要求,紧盯“三大问题”,紧扣“六项纪律”,查找了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一些问题、教育查处了一批顶风违纪者,通过问题反思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原因,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整改,使巡察真正达到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的目的。

会议现场

会议强调,开展巡察的目的在于深入发现问题、严肃纠正问题、积极解决问题,有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的落实。对巡察发现问题进行通报,要起到引以为戒、彻底整改的目的。要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向党中央看齐,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抓好整改,不断对标对表,切实把管党治党推向严紧硬;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过好党的组织生活,补好党的基本知识,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在自查自纠中举一反三,深挖细究。

会议要求,扎实开展第二轮巡察工作,要深化对巡察工作的认识,巡察是党内监督的有效方式,是强化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改进党内风气、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需要,是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体检”。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准确定位、彻底整改、用好成果、探索创新,提高巡察工作的水平,提高巡察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巡察组干部要以身作则,被巡察部门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严明巡察工作的纪律,为巡察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市、区)纪委、组织部分管巡察工作的领导、巡察办负责人,各巡察组组长、抽调参与巡察工作的人员、市委巡察办全体人员等参加了会议。(杨新华 倪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