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学院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1-29 08:00:41   来源:云南省纪委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5月15日到7月15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保山学院进行了巡视。8月26日,省委巡视组向保山学院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一)关于“党的领导有所弱化。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好,‘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议事决策原则性不强、责任担当不够。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班子成员缺乏大胆管理、敢于碰硬精神”的整改情况。一是学校党委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七一”讲话精神,与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基层党建推进年”结合起来,与坚持学习善洲、立德树人结合起来。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共保山学院委员会工作规则》《保山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保山学院关于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等议事规则。

(二)关于“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不够严格”的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七个有之”“五个必须”等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以杨善洲同志为标杆,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争当“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畏、心中有戒”的模范共产党员,争做担当先锋。二是扎实落实《保山学院2016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和《学校领导“两学一做”党课计划》。三是严格落实《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若干规定》,用好提醒、函询、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发挥提醒、函询、诫勉的警示作用,加大《保山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保山学院处级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执行力度。四是制定实行《中共保山学院委员会关于中层干部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三)关于“学校党委研究党建工作针对性不强,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不实、措施不力”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大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的力度,建立定期分析党建工作制度。二是进一步加大落实“党建目标管理考核责任书”的指导、检查、督促力度,严格执行《保山学院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向学校党委报告党建工作制度》《保山学院党建工作问责制度》等四项制度。三是修订完善了《中共保山学院委员会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四)关于“对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在理想信念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引领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党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和个人自学的形式,进一步深入学习了《毛泽东谈共产党员标准》《邓小平同志论忠诚与老实》《陈云同志谈党员对党要忠实》和习近平总书记《不忘初心,继续前行》等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争做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模范党员,争做立德树人先锋。二是制定实行《保山学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案》和《中共保山学院委员会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三是学校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把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五)关于“基层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坚持不够,党费标准执行不严”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实行《中共保山学院委员会关于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意见》,全校各党支部制定了“三会一课”工作计划,明确“三会一课”活动日程安排表,在部分党支部试点探索“互联网+”背景下的“三会一课”模式。二是制定出台了《保山学院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并严格执行“党费日”制度,2016年9月底完成了2008年以来党费补缴工作。

(六)关于“全院41个基层党支部中有35个支部的党建工作痕迹资料缺失”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各党支部书记、委员、党小组组长进行党务档案痕迹管理培训。二是制定实行《中共保山学院委员会党务工作档案管理办法》。三是按照党务工作和党务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对党务工作的痕迹资料进行清理,认真规范归档建宗,做到详实准确、全面完整、规范无遗漏。

(七)关于“2009年以来,学院党委没有按照《党章》要求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整改情况。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学校党委于2016年12月召开党代会,圆满完成了换届选举。

(八)关于“班子成员专业结构单一,党委一名专职副书记长期空缺”的整改情况。根据《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文山学院等4所高校领导职数的通知》(云编〔2016〕72号),学校有了专职党委副书记职数,2016年11月,省委组织部为学校配备了一名专职副书记。

(九)关于“管党治党不够严格,学院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力度不够,层层传导压力不足,二级学院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比较薄弱,对纪律作风的要求和监督不严,没有严格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提醒不够,处理违规违纪问题存在宽、松、软的情况”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共保山学院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严格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加强实践“四种形态”工作的领导,建立定期专题研究、定期报告和听取汇报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执行者,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指导、检查、督促力度及二级学院、部门责任书落实不到位的问责力度。三是进一步完善和制定《中共保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中共保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完善了监督执纪体系,进一步加强了对全面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对纪律作风、三重一大决策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监督执纪力度,进一步做到严格用制度管人、管事,推动监督执纪从宽、松、软向严、紧、实转变,促进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整体提升。

(十)关于“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的学习,明底线、知敬畏、守纪律,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教职工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的行动自觉。二是加强学校监察审计队伍建设,充实人员,着力提升监察审计干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学校实践“四种形态”筑牢第一种形态常态化的防线。三是制订和完善《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保山学院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实施办法》。四是从2017年起,请审计机构对每年的财务工作进行例行审计。

(十一)关于“学院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到位,对‘三重一大’决策和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缺失,对二级学院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没有做到有效监督,对‘四风’等方面的问题监督缺位。学院纪委监督不力,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不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学院纪委深化‘三转’、聚焦主业不够。纪检干部业务能力不强,长期不交流,积极性不高,工作推动不力”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共保山学院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制定实行《中共保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对重要部门、重要岗位监督实施细则》,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和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二级学院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二是制定实行《中共保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年的实施意见》,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三是制定实行《中共保山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继续完善和坚持纪委书记与学校党委行政班子成员定期廉政提醒谈话制度,指导二级学院党组织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关要求。四是制定实行《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审计自身建设实施意见》,着力提升纪检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组织纪律”方面

(一)关于“违规提拔干部:2015年9月,学院将3名试用期未满一年的正科级干部提任为副处级干部”的整改情况。2016年10月,学校党委撤销了该3名干部的任职决定。

(二)关于“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学校党委制订实行《中共保山学院委员会关于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暂行办法》,拟定了同一岗位任职8年以上的干部轮岗交流建议方案,与学校党委换届工作一起统筹实施。

(三)关于“合同制教师无资质授课”的整改情况。一是学校人事处领导专题向教育厅人事处领导汇报学校目前招聘使用的编制外合同制教师无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情况,并请求教育厅人事处协调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给予分批办理。二是根据《保山学院编制外合同制专任教师教学资格认定办法》,在校内对我校编制外合同制专任教师教学资格进行认定和把关,经过前期准备,我校第一批编制外合同制专任教师教学资格认定工作已经于2016年10月9日启动。目前学校按照云南省关于专任教师教学资格认定的规定,对18位编制外合同制专任教师进行了资格认定。并向省教育厅递交了办理学校编制外合同制专任教师教学资格证的请示。

三、“廉洁纪律”方面

(一)关于“公务接待费超预算”的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十项规定和省委高校工委十项措施,进一步完善了《保山学院公务接待规定》。二是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不超预算,实现公务接待费逐年下降。三是学校纪委加强对三公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定期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除了在教代会上向代表公开外,将把当年的决算和次年预算在校园网上进行公开,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并将在年度审计工作中加强对三公经费使用的监督评价,把监督评价作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指标。

(二)关于“违规发放补贴”的整改情况。学校已对发放补贴进行了清退。

四、“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一)关于“部分党员干部作风不实,敬业精神不强:学院部分班子成员和二级学院负责人工作作风不实,深入基层调研和帮助教职工解决实际问题较少”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修订《保山学院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在校内进一步组织开展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深入教学一线、深入课堂、深入学生宿舍的“三深入”工作,在校外进一步组织开展学校领导、中层干部深入到村,深入到社,深入到户的“三深入”工作,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做好记录,及时告知师生反映问题处理的结果。三是制定了《保山学院群众评议机关作风制度》,对群众意见反映较大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二)关于“部分党员干部作风不实,敬业精神不强:部分党员干部敬业精神不强,履职不认真,承担科研项目不积极、讲报酬”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中层干部的思想教育,增强科研意识,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上的示范带头作用。二是完善科研目标考核责任制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激发干部和教师的科研积极性。三是根据国家、省科研工作会议精神和新规定,修改完善《保山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保山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保山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和《保山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实行《保山学院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励办法(试行)》和《保山学院关于提升领导干部科研能力和科研带头作用的办法》等制度,将领导干部在科研中的实绩纳入对部门的考核中。

(三)关于“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工作失职,导致学院‘陶艺、民艺工作室’项目工程建设超预算58.8%”的整改情况。一是学校党委、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问责。二是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强项目论证,全面贯彻工程建设廉政负责制。

(四)关于“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整改情况。学校按照国家发改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要求,对领导班子成员超标的办公室采取完全隔断,已于2016年10月8日整改完成。

(五)关于“文件多会议多问题仍然存在,工作重部署,轻落实,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情况”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控制党委、行政发文的数量,使2016年党委、行政文件较2015年减少10%,2017年,行政文件在2016年的基础上再压缩10%。二是规范部门发文,部门具有发文权的单位为纪委、党政办公室、工会、团委,其他部门不得以红头文件形式发文;三是修改完善了保山学院会议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严格把关会议议题;四是加强督查督办,配齐配强督办科干部,抓好文件内容和会议安排的落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5-2864668,0875-2864929;邮政信箱:保山市隆阳区远征路保山学院组织部;电子邮箱:zzbbsx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