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7-09-12 07:24:44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日,丽江市委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通知,就全市学习贯彻落实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市委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条例》的新精神和新内容。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提出的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与丽江实情逐一对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自觉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严格落实,始终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市委巡察办要抓紧时间,组织巡察干部结合工作深入研讨交流,在学深悟透中提高综合工作能力,在融会贯通中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学思践悟,唤醒党规党纪意识,严守党规党纪和政治纪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市委要求,要扎实做好《条例》学习贯彻的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把学习贯彻《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署,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计划,融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市委巡察机构和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持续抓好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及省委第二巡视组对丽江市开展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按照《条例》规定修订完善我市配套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巡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巡察监督责任,切实用好巡察工作成果,持续加强巡察队伍建设管理,发挥好巡察工作“利剑”和“利器”作用。

市委还对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工作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将任务从组织学习、舆论宣传、贯彻落实3个大块、12个方面细化分解到各级各部门,要求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市委巡察办将加强对各单位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不落实、落而不实的问题,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高锦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