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以来,昭通市纪委及时将《条例》有关新闻宣传稿件和《条例》全文内容在机关网站、微信公众号上进行转载,并及时传达到市辖11县区纪检监察干部手中,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员干部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学习,引发了纪检监察系统新的学习热潮。
县区学习《条例》有关情况报道
工作微信群分享有关《条例》学习内容
微信公众号推送有关《条例》宣传报道
在学习中,全市各级纪检系统除运用网站、微信、QQ群等媒介传播外,还通过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个人自学等方式学习贯彻《条例》的新要求、新条款。大家一致认为,《条例》全面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实践和理论创新成果,实现了巡视实践、理论和制度成果的高度统一,为深入推进巡视工作提供了坚实基础。《条例》着重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调了“四个意识”、“四个自信”,把政治巡视固化下来,明确要求对结党营私、团团伙伙、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等问题进行监督。《条例》更进一步增强巡视监督的指导性、针对性、时效性,强化了巡视工作人员对党忠诚的根本要求,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有力探索。
“准确理解新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正确把握《条例》的实践要求,有利于指导和规范全市的巡察工作,做到更严格、严肃、严谨,切实发挥政治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昭通市委第二轮巡察组的一位工作人员在参加完市委巡察办组织的集中学习会议后说道。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学习提高新《条例》的运用能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要对全市各巡察办和各巡察组开展学习贯彻《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更好发挥巡视监督政治‘显微镜’、政治‘探照灯’作用。同时,要将巡察成果运用最大化,把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促进巡视巡察监督向纵深发展,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昭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学习贯彻落实《条例》进行了强调。
截至目前,昭通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条例》组织开展学习40余次,参加学习的纪检干部500余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正在形成。(王仁群 陈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