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提问式 研讨式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7-07-20 07:34:25   来源:保山市纪委

“好的,你抽到的是第三题,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详细规定了巡视组可以采取13种方式开展工作,请至少例举出5种。”

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正式发布,为了进一步加强学习贯彻落实,龙陵县纪委监察局利用每周学习例会,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了每周答题《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专场,精选了10道题目,随机抽取干部职工进行问答。答题结束后,县纪委相关负责人领学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解读了《条例》主要内容,对其中修订和新增加的内容进行了重点学习,深刻领会把握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

学习会后,引发了纪检干部们的热议。龙陵县县委巡察办主任王世龙在答题结束后说道:“《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巡视组的巡视方式,灵活多样,包括听取汇报、列席会议、受理来电来信、专项检查等方式,更利于我们获取到最真实信息,不断加强监督力度,《条例》为我们今后更好地发挥巡察监督的利剑作用指明了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

“《条例》建立了市县巡察制度,构建了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提出要着力发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脱离群众以及“雁过拔毛”“小官巨贪”“乡匪村霸”等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更有利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了党内监督的‘最后一公里’。”龙陵县纪委党风室主任安宏府在学习会后有感而发。

龙陵县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将巡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纵横交织,形成了一张紧密的党内监督网,让党员领导干部没有违规违纪的空子可钻,进一步提高了我们从严治党水平。”

据悉,下一步,该县纪委将利用龙陵手机报、县纪检监察网站、雨城清风微信公众号、纪检干部工作QQ群等平台,加强对新修改的《条例》的宣传学习,在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同时,让广大党员、群众都了解知晓巡视组开展工作的流程和方式,对各级党政干部形成约束,让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到党内干部的监督之中。(马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