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原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7-07-19 07:24:44   来源:普洱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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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7月17日,思茅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在周一例会上原文领学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这次对《巡视工作条例》的修改更加明确了巡视巡察的政治定位,党委承担巡视工作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既是领导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党委“一把手”是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党委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配合“一把手”落实好巡视各项工作。”区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谈了自己的感受。

“《条例》上一个修订版本是2015年公布的,2年后对条例的再次修改,对指导巡视巡察工作、提高实效将更加有力,这恰好说明了巡视巡察工作是紧锣密鼓开展且不断实践探索的,相信我们的巡察工作也将上新台阶。”区委第二巡察组组长学习后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会上,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强调,要以新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指导开展全区巡察工作,要从政治巡察的高度查找政治偏差,紧扣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三大问题”,紧盯“六项纪律”,深入细致开展巡察。要以更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全区管党治党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状。要以更高度的自觉,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以更严格的标准,认真抓好巡察意见反馈整改。要以更务实的精神,深入推进巡察工作。

纪检监察干部们纷纷表示下一步将把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准确熟悉把握新修订《巡视工作条例》的具体内容规定,把《条例》学在经常、用在日常。巡察组人员更要带头学习贯彻《条例》,按照规矩办事、按照制度执纪,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推进思茅区巡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真正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柴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