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党内监督 进一步推动双柏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7-04-01 07:19:32   来源:楚雄州纪委

强化党内监督 进一步推动双柏党风廉政建设

中共双柏县委书记  李长平

2016年12月19日至23日召开的省第十次党代会,在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时,特别强调了要强化党内监督,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提出了“从严治党,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强化党内监督,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使其成为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行为的硬约束”的要求,我们一定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不断拓展党内监督渠道、落实党内监督措施、务求党内监督实效,进一步推动双柏县党风廉政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落实好“两个责任”,主动监督到位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提出,要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在现实中不难发现,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识不到位、态度不坚决,嘴上喊得多,实际行动少。一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缺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两个责任”不到位甚至不明确,导致党内监督空泛无力。因此,加强党内监督,落实“两个责任”是保障。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好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问题,推动形成“双轮驱动”工作格局,让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监督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一是要主动担责。无论党委还是纪委,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党委肩负“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干部要敢抓敢管,立“明规矩”、破“潜规则”,以眼里不容沙子的认真劲儿,激浊扬清、崇廉拒腐,政治生态才能不断改善。纪委恪尽“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尊崇党章,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保持队伍纯洁,更好地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下步工作中,就是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双柏县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积累的成功经验,认真落实县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坚持县委常委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落实县纪委全会专题听取乡镇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廉制度,进一步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落到实处。

二是要精准定责。任务明、责任清才能更好地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党内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强化政治担当,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完善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通过厘清“责任田”,更好地发挥党委(党组)监督和纪委专责监督的作用。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县委制定精准细化的“两个清单”,切实担负起党委(党组)领导班子5个方面25项具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10项具体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7项具体责任、纪委7个方面42项具体责任,有效推动 “两个责任”落实和党内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是要严格问责。强化责任追究,避免责任虚化空转,党内监督才能真正立信树威,发挥应有作用。要坚持严格责任追究不手软、不留情,以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推动责任落实。要坚持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实名通报批评;对违反“六项纪律”、“四风”问题突出、顶风违纪,以及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各级组织、单位和部门,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以严格问责倒逼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

二、监管好“关键少数”,突出监督重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省第十次党代会明确要求,从严治党,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党内监督。换言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就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大量事实表明,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权力相对比较集中,如果缺乏监管,权力“失控”,必将影响一支队伍、一个单位乃至更大范围的良好风气的形成。因此,必须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用刚性的监督制度把“关键少数”管住,促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廉洁从政、廉洁用权,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动,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是要强化监督机制建设。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从我县的情况来看,一些地方和单位贯彻民主集中制还不到位,集中不够和民主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严重影响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要进一步完善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在议事决策、选用干部等方面细化具体规范,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具体制度,严格落实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务政务公开、述责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切实增强党内监督实效。

二是要强化权力运行监管。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要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推动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权力体系。要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促使隐性权力公开化、显性权力规范化。要建立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权力清单制度,让社会了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享有的权力,便于社会监督及舆论监督。

三是要强化领导干部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各级“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紧紧抓住“一把手”这个重点。要强化“一把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通过“一把手”做示范、立标榜,带动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要认真落实《双柏县科级党政“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有效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要认真落实《双柏县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消除“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盲区,督促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和“休闲圈”。

三、用好巡察“利剑”,保证监督的有效性

巡察工作是巡视工作的延伸和补充。巡察制度的建立,为加强我县党的建设提供了制度“利器”,将对有效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补齐基层党内监督短板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

一是要把握巡察政治方向。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巡察工作正常、规范、高效开展的重要基础,是确保巡察工作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要进一步健全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分级负责、纪委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县委巡察办具体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制度措施,不断压实各责任主体的责任。要真正把巡察工作作为县委主体责任的具体化,促进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要明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议事程序和职责分工;要明确县委巡察办和巡察组的工作职责,细化履行职责标准和要求,确保政治巡察各项要求。要建立健全纪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支持巡察的协调协作机制,形成巡察合力。要明确被巡察党组织的自觉接受监督责任,如实汇报工作、客观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保障巡察开展等工作的要求和标准,真正体现政治巡察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二是突出巡察工作威慑。监督范围和对象的科学界定,是巡察工作有的放矢、确保成效的前提,是保持政治巡察威慑力的基础。在开展巡察的过程中,既要关注党组织领导班子整体,又要关注党员干部个体;既要监督党员领导干部,也要监督基层普通党员。在巡察范围的确定上,要对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开展巡察,并延伸到村(居)委会,实现将监督视野覆盖到基层各级党组织。在巡察重点的确定上,要坚持抓住“关键少数”,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部门、乡(镇)村(居)的党组织作为巡察监督的重点对象,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作为重中之重,以震慑关键少数触动大多数“紧”起来。

三是要强化巡察结果运用。巡察能否取得扎实成效,发现问题是基础,成果运用是关键。抓好巡察成果的综合运用,必须在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上集中发力。一要抓整改落实。要压实被巡察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巡察反映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被巡察党组织要针对反馈意见,统筹研究、认真整改,做到真抓真改、紧抓紧改、长抓常改,并按规定时限报告党组织整改情况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履职情况。二要抓分类处置。要及时移交线索,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委核查处置,选人用人问题移交组织部门处理。对于巡察组移交的每个事项,各有关部门都要依规依纪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严肃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巡察机构反馈办理情况。三要抓督查督办。巡察机构要对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办,建立成果运用台账管理制度,使巡察成果在报告、反馈、移交、督办、整改等各环节有据可查,对整改工作和移交事项办理不力的,要进行严肃追责。

四、践行好“四种形态”,实现全方位监督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深刻总结和拓展深化,是加强党内监督、深化管党治党规律的新认识。“四种形态”囊括多种执纪方式,适用全体党员,针对不同“病症”开出了“药方”,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又一重要抓手。省第十次党代会在部署党内监督工作时也明确提出,要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执纪,动辄则咎”。

一是要在促进落实上发力。要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报告和领导干部述廉述责作为必报内容,发挥好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促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到实处。要把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失职失责作为问责的重要内容,选准典型案例,加大问责追责力度,让问责成为硬约束,传递责任压力,以追责倒逼落实,以问责促进负责。

二是要在抓早抓小上发力。要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使严重违纪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要增加监督频率,延伸监督触角,通过走访、座谈、调研督查、家访等方式让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感到监督无处不在。要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特别是要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对存在苗头性问题和轻微违纪的同志及时进行提醒和“敲打”,让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成为常态。

三是要在严格执纪上发力。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坚持严格问责,在查处违纪问题的同时进行责任倒查,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总之,我们一定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重要作用,把党内监督威力充分发挥出来,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为双柏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