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盘龙区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统一受理,集中分析研判,分类处置、分项督办的“两集中两分”的模式,实现了全程监管、全程留痕。1至9月,全区共处置问题线索106件,其中,立案34件,处分36人。
集中受理,防止问题线索遗漏流失。为进一步加强问题线索管理,规范线索处置,实行多口归一动态管控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即:把信访举报、巡察移交、上级交办、领导交办、审计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等移交的问题线索均移交给案管室统一受理,逐件登记,统一编号,建立台账。将千条线、万条线,统一归口到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这“一根针”,严防线索失控、失管和案源流失。
集中研判,保证问题线索精准处置。案管室每周将接收、登记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并提出初步建议,提交执纪审查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集中分析研判,形成集体决策,确定分转交办意见。案管室再整理汇总书记专题会议的分析意见,填写相关表格经主要领导批准后1个工作日内分转到各承办部门。
分类处置,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流程。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的拟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四类方式进行处置,并对每种处置方法适用情形进行设定,确保每一件问题线索及时处置,防止问题线索“被流失”。制定《盘龙区纪委执纪审查工作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细化问题线索处置的受理部门、管理部门、办理程序等,确保问题线索处置的每一个环节都具有可操作性,每一步都有可行的路线图。同时,明确各承办部门(单位)对接收、管理的问题线索在15日内提出分类处置意见。
分项督办,实现问题线索动态管理。实行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月报告制度,各纪检监察室、街道纪工委、区直各部门纪委(纪检组)明确专人,以问题线索为起点,以处理结果为统计依据,通过数据汇总分析,准确掌握案件去向和进展情况,确保全程跟踪,及时督办。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采取口头提醒、发督办函和办理情况通报予以督办,确保线索办理不超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对于拖延不办、质量不高的严格按照《规则》追究相关责任。(杨东 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