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今年以来受理实名信访举报件44件

发布时间:2017-10-27 08:29:14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以来,施甸县纪委通过实行实名信访举报件受理告知、办理结果回复、对范围外实名信访件办理告知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实名举报办理工作,着力提升信访举报件办理质效。

严格程序,规范办理。严格执行实名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程序,按“谁调查谁反馈”原则,在调查结束后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结果,并征求举报人意见,对举报人提出异议或提供新线索的,做好解释或补充调查工作。同时,认真执行业务外实名信访件办理告知制度,对业务外的实名举报件,告知其反映的问题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应由哪些部门处理,且将其信访件转到相应的部门单位,使举报人少走“冤枉路”,大大减少业务外重复件问题。此外,严格保密规定,切实保护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因受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导致实名举报人被打击报复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优先受理,快结快办。对收到的实名举报信访件,一律当天受理、报批,对要转交基层纪委查办的,两天之内必须转办,并同时向承办室或部门重申保密制度,接到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要将是否受理的情况告知举报人。对实名举报信访件,一般问题的调查人员必须在60天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报分管副书记和书记同意后可作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及时反馈,确保落实。实名举报件调查结束后,由承办室及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实名举报人对反馈结果不满意,提出新的事实依据的,承办室必须进行补充调查;举报人对反馈结果不满意,但又提不出新的事实依据的,由承办室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同时,将实名举报调查结果反馈作为信访件办结的必备环节,对未作反馈的不予办结,从而有效提高实名举报件办理质量和效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最大限度地减少重信重访数量,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今年以来,施甸县纪委共受理群众举报件54件,其中实名举报件44件,已办结33件,经初核转立案4件5人,全部按期办结并反馈于信访人。(吴明凤  潘继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