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楚雄州纪委印发了《楚雄州解决扶贫领域群众信访诉求横向协作工作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扶贫领域群众信访诉求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群众信访诉求解决。
《工作办法》指出,纪检监察机关与巡察、督查、信访、扶贫、发改、财政、民政、教育、卫计、国土、住建、农业、林业、审计等扶贫主责部门分工协作解决扶贫领域群众信访诉求,是指群众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但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工作范围的扶贫领域信访诉求或其他需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解决、督办的群众信访诉求。
《工作办法》明确,要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法规为准绳的原则;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整合力量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工作办法》明确,巡察、督查、信访、扶贫、发改、财政、民政、教育、卫计、国土、住建、农业、林业、审计等扶贫主责部门发现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每月月底前梳理排查后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重大问题及时移送;群众反映到纪检监察机关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办理;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其他扶贫领域群众信访诉求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相关职责要求分流办理、牵头办理或督查督办;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等多个部门办理的群众信访诉求问题,按反映类别和受理权限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协调办理;属于基层党委、政府办理的群众信访诉求问题,转基层党委、政府办理;其他需要分流办理的群众信访诉求问题,根据具体情况,转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办理。
《工作办法》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收到业务范围外的扶贫领域群众信访诉求,应提出拟办意见,呈送分管领导审批,转相关部门限期办理,及时反馈回复,并登记录入云南省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监督平台;乡镇、村(社区)两级政务服务机构受理的群众信访诉求,由群众诉求中心(工作站)按照相关程序及时办理反馈回复,并登记录入云南省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监督平台;需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扶贫主责部门协同办理的群众信访诉求,其成员单位应在权限范围内积极协助配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及时有效解决,并由牵头单位限期办理反馈回复。(刘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