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宁县纪委建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定期处置研判机制,每2个月召集1次扶贫主责成员单位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会议,集中排查、分析研判扶贫领域问题线索,通过定期研判、快查快办,严明纪律,促进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落实。
建立机构,强化保障。成立县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定期处置研判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县纪委、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县审计局、县扶贫办等22个扶贫监督管理单位和扶贫主责单位。协调小组组长由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党风政风监督的副书记担任,协调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纪委,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日常工作。
定期研判,明确职责。县纪委每2个月召集1次扶贫主责成员单位问题线索分析研判会议,对前期上报的问题线索进行总结分析研判,查找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做法。对线索反映较多的地方集中力量排查,采取个别排查和集中排查等有效方式,对扶贫主责部门掌握的存量线索限期快查快办;对扶贫主责成员单位日常监督、专项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中发现的增量线索,由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党风政风监督室跟踪督办。
严明纪律,从严追责。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建立整治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工作机制,对启动慢、进展慢、工作开展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县纪委将进行通报、约谈、问责。对执纪执规不严,该查不查、压案不查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对“零报告”单位,在上级专项检查、重点抽查、调研督查中若发现问题,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杨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