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制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9-20 08:00:31   来源:玉溪市纪委

近日,玉溪市纪委制定《中共玉溪市纪委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市纪委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和规范信访举报件的管理,巩固信访举报部门作为纪检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受理举报的窗口地位,充分发挥问题线索“主渠道”、反腐民意“晴雨表”和领导决策“情报部”作用。

办法指出,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机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综合运用“四种形态”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高纪检机关依纪依法处理信访举报的能力和水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原则,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规党纪在玉溪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坚持以党章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当事人民主权利,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坚持归口受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严格保密的原则管理信访举报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办法对信访举报件的登记受理进行规范。主要受理上级转送、市纪委领导、机关各委部室或个人收到的信访举报件,以及下级纪检机关收到的涉及市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件。信访举报件实行条形码管理,信访室工作人员负责信访举报件的签收、登记工作,粘贴条形码后办理,做到一信一码。信访举报件实行台账管理,对上级转办和市委市政府市纪委领导、市直相关部门、市委巡察机构、市纪委机关各委部室、下级纪检机关、派出(派驻)机构转交的信访举报件,信访室建立台账备查,每季度进行对账。

办法对信访举报分流处置作出具体规定。要求严格按照径送件、移送件、转送件、自办件、重复件等方式分类分流处理访举报件,并综合运用电话、网络、发函、约谈等手段,通过集中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跟踪督查。要求认真落实交办督办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典型、线索具体的转送件,特别是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进行重点交办督办,承办机关要及时办理督办件,原则上不得下转。

办法明确要求建立三项工作机制。建立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反馈机制,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汇总信访室移送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情况,每季度向信访室书面反馈;对被举报人立案审查的,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函告信访室;承办部门办理实名举报的回复情况,抄送信访室备查。其他部门对信访室移送的申诉、批评意见建议等办理情况,每年年底前集中反馈信访室。建立重要信访举报情况报告机制,信访室每季度对涉及市管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由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承办的信访举报件进行汇总统计后,报送市纪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建立信访举报信息综合分析机制,信访室每季度、半年、全年对全市信访举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定期开展点对点专题性分析,以《信访简报》等形式送有关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施立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