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1至8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6件

发布时间:2017-09-19 08:00:36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来,龙陵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纪律审查工作新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今年1至8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36件,立案审查28件37人。

在全县和各乡镇设立“群众投诉中心”10个,“群众投诉站”121个,“群众投诉点”1000余个,收集群众的来信来访;同时充分利用新媒体,形成了集网站、微信、电话、来信、来访五位一体的立体举报网络,受理反映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健全完善《龙陵县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诉求等信访问题工作办法》等诉求受理工作办法和诉求解决机制,落实专人值班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或上级交办的信访件当日登记、当日送签、当日转办,实现当日信访案件“日清”。今年1至8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6件。

研究制定《关于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办法(试行)》,实行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登记制,由案件管理人员对重要案件线索建立台帐实行集中管理,每月核实线索来源、流向及处理结果。按照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六类违纪行为的规定,建立健全问题线索“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管理机制,按照“五类线索处置标准”进行分类处置,有效防止问题线索流失等现象。对于掌握到的问题线索,始终坚持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建立了责任明晰的线索办理机制,通过外围核查和摆事实、说纪律、讲政策等方式,进行快速突破;对涉嫌犯罪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提请审理提前介入,尽快做出处分决定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协调和督促落实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决定事项,跟踪线索处置的进度和办理结果。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办理时限,对办理超时限的,由县纪委分管案件监督管理的副书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视情节追究责任。将实行纪律审查催办督办制度作为提升纪律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举措之一。把超时限未办结的举报件列为纪律审查催办督办事项,对未办结的相关乡镇、单位发出纪律审查工作督办通知,限时要求相关单位将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及未能按期办结原因报告县纪委,如接到督办通知后还未按时上报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邓洪明  杨汐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