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及省委实施意见,多措并举严格规范问题线索来源、管理和处置工作,坚持做到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查管分离、集中管理、集体排查、遵守程序、严格保密,助力纪律审查工作。
集中管理一个口。在发挥好信访举报“主渠道”功能的同时,从公检法等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监督检查、纪律审查、巡察、第三方测评等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全部集中到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归口管理,严防问题线索遗失、泄密。
规范管理一制度。出台《景谷纪委监察局反映县管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办法》,对问题线索的移交、分办、处置、集体排查、交办、归档等环节均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严格卡定时间节点,确保问题线索快处快办快结。
动态管理一本账。案件监督管理室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将问题线索从来源、内容、领导批示、分办、集体排查会议决定、转办、督办情况、承办进度等进行实时更新,全程留痕,定期对账,实现动态管理,确保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集体排查一起定。严格落实问题线索处置“三级排查”制度,坚持每月15日召开书记专题会,对问题线索进行梳理排查,对纪检室务会议、分管领导召集会议所拟定的问题线索处置建议进行分析讨论和研判,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按照问题线索“四种处置方式”审慎进行处置。
跟踪督办一报告。案件监督管理室根据领导批示、集体排查意见、轻重缓急、办结时限等进行分类标注,随时掌握问题来源、去向和进展情况,确保全程跟踪、及时督办,定期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通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建立监督执纪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各乡镇纪委、机关各室每月报送《监督执纪工作情况统计表》《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登记表》《立案审查情况登记表》,并将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录入“纪律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今年1至8月,景谷县纪委共收到问题线索94件,其中:信访举报22件(含上级交办、转办件,不含重复举报件),监督检查及工作中发现32件,公检法审计等机关移送16件,巡察移交15件,主动交代6件,乡镇纪委上报3件。共处置问题线索94件,其中转办、交办34件,自办60件,已办结问题线索36件,其中:立案审查18件。(王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