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坚持“三个到位”提升信访工作水平

发布时间:2017-09-03 21:43:43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来,昌宁县纪委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认真开展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规范工作流程、细化责任追究,坚持“四个到位”提升信访工作水平。1至8月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46件(次),处置问题线索85件,立案审查49件,党纪政纪处分42人。

领导重视到位。将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强化对信访举报件的分类处置,按归口处理原则进行交办、转办或初核,及时做好督办和跟踪问效,确保得到落实,实现动态清零。对疑难问题委局领导挂包督办,对重大信访问题组织协调力量进行查处,指导研究,跟踪问效,一抓到底。定期对反映顶风违纪“四风”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建立台账,通过委局领导挂包带案下访,走访调研等形式,加强对信访举报件进行协调督办。

分析研判到位。加强信访举报分类统计、分析研判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职能,定期不定期召开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会议,交流信访举报情况,沟通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各部门领导班子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对形势的判断和对原因的剖析,提高分析研判质量,提供决策参考及建议。

督办查处到位。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的工作要求,建立“建帐、对账、查账、销账、交账”的信访举报件受理办理工作机制,加强对交办件督促检查,提高转送件办理效率。严格执行信访案件督办和通报制度,对线索清楚、易查易结、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件,及时查办、督办。对情况特别复杂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由具体承办单位写出延期报告并报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延时不得超过1个月。延期仍不能按时办结的,由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督办并进行通报,必要时实行问责追究。(赵月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