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大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规范和加强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别是围绕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六项有效措施,加强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
坚持“一个入口,一个出口”。凡属本级管理的问题线索,必须交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集中登记管理;凡线索处置的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统一以案管部门按程序报批提供的为准。
实行问题线索处置集体决策。州级和县市纪委主要以纪委书记办公会集体排查处置问题线索,由承办部门向会议逐件汇报分析及处置意见,经集体分析排查,确定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及工作要求。实行重要问题线索交办督办。对上级交办、领导批示、专项检查发现、巡视巡察移交的重要问题线索,统一由案管部门单独建立台账,实行全程跟踪督办,督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有关单位及领导。
实行动态管理“清零”。由案管部门牵头,于每月底对问题线索台账进行梳理,对办结件进行结果录入;对将要超期的进行办理提醒;对已超期的进行情况了解,跟踪延期手续办理情况;对超期时间较长的发出催办、督办书面通知。实行定期分析通报制度。按季度对信访举报、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处分人员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重点,形成书面通报供工作参考。
重要问题线索提级管理。为加强对基层重点人员的线索管理,祥云县等地方对反映村“三委”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由县纪委案管室统一集中管理,提请县纪委书记办公会排查处置。据统计,十八大以来,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已处置问题线索3500多件。(杨松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