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1至7月受理信访举报156件 同比下降42%

发布时间:2017-08-19 08:41:21   来源:昆明市纪委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坚守职责定位,充分发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主渠道”、反腐民意“晴雨表”和领导决策“情报部”作用,把群众的“信访”当作“信任”,从严受理和转办信访举报件,为服务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有力保障。1至7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群众举报156件(次),其中检举控告业务范围内举报146件(次),目前已办结116件,正在办理30件,信访举报总量同比下降42%。

注重初信初访处置,有效遏制“增量”。切实把办理初信初访和源头预防作为信访工作的基础和重点,将信访接待作为与群众交心谈心、宣传政策法规的平台,解民心忧,主动作为。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纪检监察业务内的信访举报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澄清反馈;对纪检监察业务外的信访诉求,引导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有效遏制信访增量。

主动靠前了解民意,有效化解“存量”。对初核时限内发生的重复访、越级访,向信访人认真解释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的程序及时限规定;对调查处理到位,信访人仍重复越级访的,会同举报件承办单位及反映涉及的业务部门与信访人“零距离”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信访人意见,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等手段进行疏导,化解其心结。下发《嵩明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定期接访、下访、回访工作办法》《嵩明县纪委监察局领导包案督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办法》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信访量大的村组下访、回访,了解社情民意,及时获得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次的信访信息,切实把信访苗头消除在内部、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以切实有效减少信访突出问题。

着眼纪律戒尺,有效控制信访“变量”。始终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持续释放执纪从严信号。先后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系列访谈”活动,在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组织开展了以“弘扬好风·争当廉内助”为主题的家庭助廉主题教育活动,打造“一点一园两基地”等,促使党员干部常怀“律己之心”、常修“廉政之德”、常敲“警示之钟”,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发生。

强化信访结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对因主责职能单位未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失职渎职照成严重后果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问责、作出组织处理或予以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因信访件办理不力、久拖不结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信访举报转办件跟踪督查办法相关规定,对承办单位超期未办结的信访转办件情况,发函责成承办单位说明问题,并由县纪委领导对承办单位领导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在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扣分。(陈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