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健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7-08-18 07:36:26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日,丽江市纪委出台《关于健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通过建立线索排查和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通报曝光的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为确保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实现根本好转,有效净化旅游市场环境,提升丽江旅游良好形象,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障。

排查发现问题。对照《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和《丽江市贯彻落实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实施方案》,对工作部署、具体措施、问题整治、工作推进、任务落实等情况进行排查。对照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整治工作中失职失责,违反整治工作“十严禁”纪律要求等问题进行排查。

线索及时移交。县(区)和乡(镇)纪委负责排查本地区涉旅问题线索,市直涉旅部门负责排查职责范围内的涉旅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每月3日前,移交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旅发委要在季度考评结束后,及时将对县(区)旅游综合监管季度考评情况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纪委信访室对涉旅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梳理汇总,每月8日前,摘要移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巡察机构要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监督范围,每轮巡察结束后及时将涉旅问题线索移交同级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处置明确时限。对整治工作中发现严重涉纪涉腐行为,或因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问题引发恶性旅游事件等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启动核查程序,情况紧急、需纪检监察机关立即配合采取措施的,应在1小时内首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置意见;作出处理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政风监督部门上报处理情况。上级督办、转办、转送的涉旅纪律作风问题线索,一般在收到问题线索的2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核实程序,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后3各工作日内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政风监督部门上报处理情况。

追责不留死角。在省旅游综合监管季度考评中,连续3次处于后3位的县(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连续3次处于末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按干管权限,对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视情节给予通报或诫勉问责;在市旅游综合监管考评中,根据领导小组的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处理。发现整治工作流于形式,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细化具体整治措施,没有按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对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不力、旅游者投诉率居高不下、安全隐患突出的;对监管不力,造成旅游秩序混乱、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纪检监察机关在督促有关地区和主责部门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当事人的同时,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在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中,对纪检监察机关、派出机构和职能部门应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而未发现的,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移交的要严肃问责。

曝光形成常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风政风监督部门负责定期收集梳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每季度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指出存在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工作要求,释放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强烈信号,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谢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