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嵩明县纪委进一步强化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管理力度,严抓“七个环节”,促信访问题线索实现闭合管理,确保信访问题线索“零拖延”“零遗漏”“零丢失”“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年初至今,县纪委共受理群众举报136件(次),分流转办136件。目前已办结102件(了结52件、谈话函询43件、初步核实4件、拟立案3件),正在办理38件。
受理环节归口统一。县纪委对收到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严格归口登记、归口管理。信访室统一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件,集中统一登记,认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内容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制作“信访拟办单”,报经协管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审批。全部于当日内登记录入监督执纪信访系统,切实做到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受理零遗漏、零拖延。
转办环节流程规范。以“信访拟办单”“信访转办单”为流程指引,严格按照领导三级审批同意的“信访拟办单”中的拟办意见、批示意见、批示时间等内容于一周内进行分流转办,同时对信访件转办工作台账资料实行登记式、记号式管理。将反映村组干部信访件转镇(街道)纪(工)委办理;将反映县管科级干部、领导批示、重要信访件、上级要结果信访件转县纪委案管室,由案管室再次进行分流转办。
办理环节时限明确。为强化信访转办件的办理实效和质量,县纪委明确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办理时限。要求镇(街道)纪(工)委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承办的信访问题线索;对信访反映问题疑难复杂、跨年度时间较长,未能按时限要求办结的,严格按执纪规则相关规定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延期不超过30日。
督办环节适时跟进。县纪委对基层纪检机关承办的信访件,通过电话、下发责成问题说明通知书、责任提醒谈话等方式对上级纪委交办件、领导批示件和在换届选举、扶贫领域等群众反映强烈,线索清晰的信访问题进行适时跟踪督办。近日,县纪委通报2017年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件、问题线索件超期办理情况,并按照《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涉及信访工作督办催办不力,超时限未办结信访件的相关纪检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线索报结环节会议研判。信访件承办单位在信访办理时限内认真办理信访件,撰写线索处置报告后提交县纪委对口联系纪检室初步审核把关,县纪委纪检室对乡镇(街道)纪(工)委提交的信访线索处置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修改意见,承办单位根据对口联系纪检室的意见对信访线索进行补充完善后,再次提交县纪委每两周召开一次的问题线索处置会议研究。参会的县纪委书记、副书记认真听取承办单位的线索处置情况汇报后,并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予以了结”四类处置方式提出处置意见。至目前,县纪委共召开8次问题线索处置会,对123件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研究讨论。
澄清反馈环节及时全面。反馈时间及时。针对实名举报件,要求承办单位在信访事项办结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用电话或当面答复等方式及时向信访人回复反馈信访事项处置情况。反馈内容全面。承办单位对信访人进行答复时,对信访人的举报事项及请求事项进行准确简述,对信访人举报事项的了解处置情况等四个方面进行全面答复。反馈方式灵活。对举报县直部门及乡科级干部信访事项的结果反馈。由县纪委承办部门在办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采用信函、会议方式通报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对举报村“两委”干部信访事项的结果反馈。由镇(街道)纪(工)委牵头,在信访事项办结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村“两委”班子会反馈信访办理结果。对举报村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及村组重大事项问题信访件的结果反馈。由承办部门牵头,在信访事项办结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党员代表会反馈信访办理结果。四是反馈程序突出规范。承办信访事项的纪检监察机关在对信访人进行反馈前,要拟定信访事项澄清反馈方案,报经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及县纪委对口联系纪检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结果澄清反馈。
归档环节记号准确。对经县纪委线索处置会议研究同意承办单位处置意见的信访件,要求承办信访件的基层纪检组织在3个工作日内填报《信访案件结案审批表》,报请对口联系纪检室、分管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办理结案审批手续,同时将信访问题线索相关处置材料报送县纪委信访室。信访室再按照档案移交清单、结案审批表、信访原件、批办单、笔录、处置结果(或谈话函询材料)顺序,及时、完整的将卷宗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统一编号并录入档案管理系统。(陈敏艳 苏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