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积极性,鼓励群众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并依法检举控告违反党纪、政纪行为,近日,五华区纪委监察局对1名实名举报问题线索的有功人员兑现了现金奖励2769元。
据了解,2016年12月,五华区纪委接到举报人实名举报昆明市第七幼儿园园长刘某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经过调查核实,刘某为方便资金使用,逃避监管,从2010年来开始违反财务管理规定设立“小金库”。通过违规开办特色班并收取相关学费,套取幼儿园修缮工程项目、临时工工资、幼儿伙食费等财政资金,幼儿教材、被褥等生活用品代收费,商家返回扣等4类手段获取共100万余元。案发后,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缴违规发放的补贴等款项138449.85元并全额上缴区财政局国库,涉案人员也受到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其中,刘某被给予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因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案的钟某和李某因不正确履行职责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根据《五华区纪委监察局实名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挽回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给予奖励,五华区纪委监察局给予举报人2769元奖励。
据悉,五华区于2014年制定出台《办法》,以制度的形式对奖励原则、奖励标准、奖励程序进行明确。《办法》规定,实名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确需给予被举报人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和问责的,给予举报人相应标准的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规定限额。重复举报同一案件的,不重复奖励;提交的实名举报属相关部门已查、在查或移送司法机关的不在奖励之列。
自《办法》实施以来,五华区已对2名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刘泽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