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2016年以来处置问题线索1030件

发布时间:2017-07-03 07:33:53   来源:楚雄州纪委

楚雄州纪委紧扣形势,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问题线索作为贯穿整个纪律审查过程“重点”和“核心”进行管理,对问题线索做到“四个突出”,确保违纪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查处。2016年以来,全州纪检机关受理信访举报2048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030件,立案466件,结案420件,移送司法机关44人。

管理突出“专”。所有信访举报统一登记、集中管理,从信访举报受理、录入登记、呈送签批到移送交办,实现全流程统一管理,各环节之间“无缝对接”,问题线索寻有根、查有据,避免问题线索私自存放、私自处理。由案管室对问题线索进行统一管理,做到“专库”统管、“专责”到岗、“专人”管理、“专账”登记、“专柜”储存。

排查突出“严”。坚持问题线索“三级集体排查”制度。对问题线索进行分类摘要并提出分办建议,按程序逐级呈报至州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收到问题线索后召开室务会分析排查,按照四类标准提出处置建议;再由分管领导召集专题研究提出处置意见;最后提请书记专题会集体排查。

处置突出“快”。坚持集体研究排查与逐级会签排查处置相结合,对紧急重大的问题线索,采取书面会签的方式快处、快转、快办。突出执纪,快查快结,该纪律处分的及时给予处分、该组织处理的作出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就移送。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责任追究“重”。严格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严格监督管理,坚决防止失密泄密、跑风漏气的情况发生。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承办人的责任。在问题线索处置中,严格落实“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线索管理工作机制,对落实制度工作不力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约谈主要领导,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杨金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