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出台督查办法提高信访举报办理时效

发布时间:2017-06-14 07:37:56   来源:昭通市纪委

近日,彝良县纪委制定下发《彝良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转办件跟踪督查办法》,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转办件办理情况跟踪督查工作,提升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时效和质量。

压实督查责任。明确县纪委信访、案管、纪检监察室和派出纪工委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及本级接收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的跟踪督查;县、乡两级纪委加强信访举报转办件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信访举报转办件台账,及时跟踪督查,按“五账工作法”实行动态管理。

紧扣督查重点。从内容上强化跟踪督查,将涉及领导干部和班子问题线索的信访举报件;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举报件;社会关注度较高、需要及时处理的信访举报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举报件;涉及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重复访、集体访及紧急事项的信访举报件等信访举报列为跟踪督查内容。从办理情况上强化跟踪督查,将“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和“五账工作法”落实情况;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处置情况及初步核实转立案、按期办结情况;涉及问题的主要证据材料;向信访群众反馈、息诉罢访的情况及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意见建议等作为跟踪督查范围。

优化督查方式。跟踪督查主要采取电话督查、网络督查、发函督查、约谈督查、随机督查、集中督查的方式进行,其中,县纪委对乡镇纪委、派出纪工委承办的信访举报转办件办理情况进行集中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每月不少于1次。

严格责任追究。根据督查发现的问题,认真督促整改,严格责任追究,对信访举报转办件总量大、重复举报多、调查进度不快、办理质量不高、处理不到位的乡镇和单位,严格限期整改;对工作薄弱、问题突出的乡镇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分管联系领导直至主要领导;对因推诿敷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同时,跟踪督查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向承办机关反馈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督促落实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肖荣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