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强化信访办理 1至5月立案审查40件42人,增长110.53%

发布时间:2017-06-11 08:17:46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以来,昌宁县纪检监察机关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理念,聚焦六项纪律、践行“四种形态”,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强化信访源头管理。积极优化“信、访、网、电”信访举报主渠道,认真排查梳理信访举报线索,及时全面收集信访举报问题特别是反映违反“六项纪律”方面的问题。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信访室具体负责、各纪检监察室和基层纪委共同参与的信访举报件督办工作责任体系,灵活运用派员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等方式,及时了解转交办信访举报件办理进展情况。

强化线索归口管理。将信访举报、巡察督查、纪律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以及从公、检、法、司、审计等部门汇总来的问题线索进行统一登记,录入线索管理总台账,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底数清。同时,由案管室对经信访室核查过的问题线索及从巡察、审计等移交过来的具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提出拟办意见,呈送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阅批示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至相关室(部)和承办部门办理。

强化统一督办管理。案管室对分转到相关室(部)和承办单位的问题线索跟踪督办,根据问题线索的复杂程度、时限的具体要求,将其划分为三类进行跟踪督办。一类为限期办理,主要是上级或领导交办要结果的线索,要求立即办理,按交办时限查报结果;二类为加快办理,主要是公检法移送、谈话函询和其他相对简单的线索,要求1个月办结或提出明确处置意见;三类为统筹办理,主要是相对复杂需要初步核实的线索,由执纪审查职能部室综合考虑轻重缓急、难易程度等因素统筹办理,每月定期调度,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快查快结。三类问题线索都有明确办理时限,若各执纪审查职能部室在办理时限内未完成工作,需写明原因,提前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并按要求严格办理延期手续。

据了解,2017年1至5月,昌宁县纪检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5件,同比下降52.83%。全县纪检机关共立案审查40件42人,件数增长110.53%,信访举报量和立案审查数量一降一升。(殷彧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