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以减存控增、规范高效为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多措并举强化信访举报转办件跟踪督查工作。
结合实际定制度。认真开展督查调研,在充分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信访举报跟踪督查工作实际,以现行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全面研究制定《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转办件跟踪督查办法》,对上级和市本级转办件跟踪督查作出全面要求,对交办要结果件跟踪督查作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明确内容抓落实。将涉及领导干部和班子问题线索、署实名举报、社会关注度较高需要及时处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等信访举报件作为跟踪督查重点,全面落实“日清、周转、月报、季结”和“五账工作法”,全面收集汇总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工作要求,及时处理解决存在问题。
注重联动齐把关。将交办要结果件办理作为检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水平的试金石,强化整体联动,综合督办。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责范围对信访转办件进行分类明确,要求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把关,分管联系纪律审查和信访工作的领导具体工作落实,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协作配合。同时对报结必备材料、特殊情况处理、报送方式等进行逐一规范,通过细化各方面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对号入座,形成上下左右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办理质效全面提升。
工作不力严追责。对信访举报转办件总量大、重复举报多、调查进度不快、办理质量不高、处理不到位的县(区)和单位,严格限期整改;对工作薄弱、问题突出的县(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分管联系领导直至主要领导;对因推诿敷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未经报告批准严重超期的,严肃追究承办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不认真开展信访举报转办件跟踪督查,不按时准确报送转办件跟踪督查情况影响跟踪大局的,严肃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跟踪督查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李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