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实行检举控告类信访件集中管理

发布时间:2017-03-14 07:33:03   来源:保山市纪委

2017年伊始,昌宁县纪委严格坚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下管一级,对乡镇、县直纪委(纪检组)和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等部门收到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件进行集中管理,切实发挥好问题线索“主渠道”、反腐民意“晴雨表”和领导决策“情报部”的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推动信访举报工作再上新台阶。

统一归口管理。受理信访件时实行归口管理、实行分级阅批。乡镇、县直纪委(纪检组)和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等部门收到的所有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统一编号、登记并录入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信访室根据信访件内容及负责人的批示要求,初步了解情况,提出拟办意见,分类报批审核。所有信访件都由书记、副书记分别阅示,涉及重要信件、急件进行会商。

统一分流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办理,分工归口处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处理。对于涉法涉诉、利益诉求等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信访件转交相关部门处置。对于检举、控告,批评建议,党纪政纪处分申诉等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信访举报件直接受理。由信访室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或建议,在呈送委局领导阅批后,在3 个工作日内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登记分办。

统一审核管理。为严把信访件办理质量关,在每件信访件办结后,由调查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再由信访室、案管室负责人进行复审,最后由分管副书记进行审批。在审核信访件过程中坚决做到“四不放过”,即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手续不完备不放过,材料不规范不放过。

“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得问题线索的主渠道,我们既要对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及时进行梳理和处置,力争做到‘零暂存’,又要对转办交办信访件严格跟踪督查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该县纪委信访室负责人说。(殷彧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