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纪委进一步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党员干部的扶贫攻坚责任,认真受理群众合理诉求,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深入实际、漠视群众疾苦等问题。
及时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领导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县纪委常委、有关室办主任和县纪委派出纪工委书记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信访室,负责全县扶贫领域信访问题线索处置、督办查办的统筹协调工作。
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各乡镇(街道)设立扶贫领域信访举报投诉箱,充分运用“小微权力”清单运行监督作用,发挥各类平台的信息分析和跟踪督办作用,广泛公布和宣传反映问题渠道,让群众的诉求更畅通、更便捷。充分发挥“五级联动”平台的监督作用,加大对 “五级联动”平台中关于扶贫领域信访举报问题的录入与督办力度,提高群众合理诉求办理效率。同时,严格按照信访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标准”,对扶贫领域信访举报设置专门类别,建立专门台账,从快从严处置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做到快收快阅、快录快处,及时流转、定期研判、优先处置。
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变坐等来信来访为主动查找,从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中发现问题,从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发现问题,从县委巡察、审计和纪律审查中发现问题,全方位、多渠道接受广大群众对扶贫领域问题的投诉举报,收集问题线索。自2016年11月起,各乡镇(街道)纪委每月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信访举报进行一次排查梳理,认真填写反映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相关统计表,于每月25日前上报县纪委信访室,县纪委信访室再汇总统计上报市纪委信访室。2016年,全县共接收反映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信访举报134件。
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完善信访举报受理机制,健全排查、督导、问责机制,无论群众反映的问题事大事小、涉及资金多少,只要线索真实可信、具体可查,就要交办下去并督促落实。建立健全与涉农、扶贫和信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定期联动协作机制,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及时互通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跟踪督促有关主责部门及时办理,做到问题线索处置无遗漏,督办查办无盲区。
突出督办查办重点。重点盯住贫困乡镇、贫困村组、贫困人群的信访举报,重点督办查办反映乡、村两级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重点督办查办套取、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违规收费,利用职务影响在扶贫建设项目发包、扶贫物资采购等环节索要回扣、收取好处费,以及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将扶贫专项资金用于非扶贫项目、扶贫有关部门和驻村干部作风不实责任不实等问题,对扶贫领域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问题线索抓住不放,深挖细查,从严惩处,坚决遏制扶贫领域腐败现象。对扶贫领域信访问题线索处置和查办工作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违规干预案件查办的,严肃追责问责,决不姑息迁就,切实维护扶贫工作纪律的刚性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