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实行“身份证”管理严防信访件流失

发布时间:2017-01-07 07:36:15   来源:楚雄州纪委

近年来,楚雄州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举报件实行“身份证”管理,确保信访件“不流失”、“不丢失”,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2016年录入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系统信访举报件1619件,其中,来信891件,来访282件,来电142件,网络举报282件,其它方式举报22件,全部按照五类处置方式处理完毕。

一件一码管理。所有信访举报件都有“身份证”,实行条形码编号管理,一件一编码。受理信访举报件时,在首页右上角粘贴16位数字的条形码,并认真详细登录《拟办单》每一栏信息,写明举报方式和来源,逐一核对被举报人姓名、单位、职务职级等信息,力求录入内容全面、详细、准确。每一个条形码对应《拟办单》唯一的信访编号,方便查询、统计,最终形成情况明、数字准、可监督的信访举报数据库。

信件分级录入。落实“分级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州、县市、乡镇登记录入工作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信访举报登记录入责任体制。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在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系统中逐件详细登记录入;对属于下级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录入基本要素,其他信息由下级纪委补充录入;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或者无实质内容的信访件,不逐件录入,只在系统中记录数量。

严格标准时限。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系统中信访举报受理录入界面的所有选项均予以填写或勾选,对举报反映问题按照“一事一摘”的原则,在“问题描述”栏逐条录入相关问题。对要求录入的基本要素应当录入信访统计表所需要的信息。对本级自收件,要求在收件当日内完成受理录入工作;对上级转送件,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接收并按照要求补充录入。本级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均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要求,将受理、办理情况录入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系统。

实时督促检查。通过电话督查、网络督查、发函督查、约谈督查、集中督查和随机督查等方式,对93件交办信访件进行跟踪督查。按照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座谈会部署要求,对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的91件信访举报进行专项督办。强化责任追究,对信访举报录入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的县市、乡镇严格期限整改;对工作薄弱、问题突出的县市信访室,予以通报批评并约谈分管领导。(张忠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