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四举措”抓实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发布时间:2017-01-02 08:43:15   来源:大理州纪委

大理州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受理和分类处置,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督查,信访举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构建了“来信、来访、互联网、电话”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网络体系,相继开通州市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网络举报、手机举报,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88、州举报电话2319681和州政务信息查询电话96128捆绑使用,指定专人负责24小时接听。搭建群众诉求平台,在州、县市、乡镇、村(社区)分别建立了群众诉求中心(站、点),在醒目的位置悬挂信访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实现了信访网络全覆盖。州、县制定了署名举报奖励办法,大理市、云龙县探索创新了“绿色邮政”,实行辖区内群众来信举报免邮费、信封费“两免”制度。2016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举报2077件,其中,省纪委监察厅转交办516件。上级转交办件同比降27.11%。

明确信访举报受理范围。以《党章》《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条例》等为依据,依法界定了信访举报范围,集中精力受理和处理好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把涉及征地拆迁、劳动保障、涉法涉诉和党员干部个人矛盾纠纷等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来信和网络举报登记备案后,及时转交有权处理的主责部门,对涉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信访问题要求承办单位反馈办理情况。对群众反映个人利益诉求与干部违纪相互交织的信访问题,经综合分析、研判,内外分离,明确分类处置方法。制作了工作职责宣传牌悬挂于接待室内,宣传牌上明确列出了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职责和受理范围,来访人员走进接待室就可清晰地看到宣传牌及其内容,避免了因群众对接待工作人员产生“工作推诿”的错误认识而造成新的矛盾,提高了接访工作效率。今年以来,州纪委引导业务范围外来电、来访716人(321件)到主责部门反映有关问题。

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程序。出台了《大理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管理办法》,从受理分流、办理反馈、跟踪督查、信访信息、档案管理五个方面规范了信访举报工作程序,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擅自保留、隐匿和销毁信访件。严格执行“日清”、“周转”、“月报”和“季结”,做到收件当天把信访举报问题录入信访信息系统,提出拟办意见后,及时报分管领导审批,并于一周内将审批后的举报件分流,每月底对当月信访举报件处置情况进行统计上报;每季度与本级案件监督管理室对移送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进行对账,并对信访举报情况进行分析。

强化信访办理督促检查。以省纪委交办件、领导批示件和在换届选举、扶贫领域等群众反映强烈,线索清晰的信访问题为重点,通过信访信息系统适时跟踪办理轨迹,并分别按照重点工作、县市区域建立了督办、交办件工作台帐,明确注明反映问题、交办时间、办结时限、承办单位等内容,指定专人负责通过电话、发函、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交办督办件进行跟踪督办。严格执行交办机关审核终结制度,在审核中发现程序不规范、定性不准确的,及时给予纠正,对反映问题调查不清楚、证据不充分的,要求重新调查核实。今年以来,共交办举报件68件,已办结23件,其中转立案5件,部分属实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件,了结17件;州纪委受理的涉及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信访举报40件,已全部办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113件,已办结83件,其中,立案4件,已给予党纪处分3人,对2人进行问责。 (白金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