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 迎接党的十九大】系列报道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发布时间:2017-10-01 19:15:18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全党要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确保党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引领承载着中国人民伟大梦想的航船破浪前进,胜利驶向光辉的彼岸。”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在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成果的同时,不忘告诫全党“决不能因此而沾沾自喜、盲目乐观”。

全面从严治党,纪委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纪检机关责任重大,只有自身过硬,才能挺直腰杆去监督执纪问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一系列有力措施,响亮回答了“谁来监督监督者”和“如何解决好‘灯下黑’”的疑问,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打铁还需自身硬

定位准才能责任清。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明确纪委的职责定位,要求纪委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2015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指出,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根本职责。各级纪委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明确提出,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党章规定了纪委的3项主要任务和5项经常性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

同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要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自我约束、自我健康,才能不辱使命。我们这个拥有8900多万党员的大党,就是靠不断的自我监督、自我净化,才始终保持了先进性、纯洁性。监督面前没有特殊群体,监督别人的人更要带头接受监督。谁来监督纪委?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自我监督多次提出要求。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监督检查作用。

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新的形势任务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纪律约束提出了新要求。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更好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明各项纪律,严格管理监督。要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牢固树立忠诚于党、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的政治信念,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纪检监察机关要防止“灯下黑”,严肃处理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突出问题,清理好门户,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各级纪委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保持队伍纯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2016年1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马占成 摄) 

2017年1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再次强调,各级纪委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

加强对纪委的监督、保持纪检队伍纯洁,是十八届党中央的一贯要求。从提出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严防“灯下黑”,到要求“清理好门户”、“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习近平总书记每次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都对纪检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且要求一步步深入。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信任就是鞭策,就是考验。

早在2012年11月,王岐山同志在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时,就提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表达了坚决落实党中央要求、建设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

五年来,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贯彻这一理念,把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机关自身建设的要求细化具体化,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担当,不断强化自我监督约束,积极回应党内关切和人民群众期盼,向着实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目标不断努力。

2013年5月,中央纪委率先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部署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中先行一步,中央纪委常委带头递交了零持有报告书;

2014年2月,中央纪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曝光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知》;

2014年3月,专司系统内部监督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在机构调整中应运而生,并由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赵洪祝直接分管。目前,除了中央纪委,所有省一级纪委、大多数市一级纪委都已经设立了干部监督室,县一级纪委已经做到有专人来负责内部监督。

2015年9月,中央纪委召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干部监督工作,将加强自我监督有关要求、精神直接传达至基层;

2016年,从中央第十轮巡视开始,明确将纪委和纪检组列为巡视对象、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

……

五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着力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不断织密织牢自我监督和权力制衡的大网。从回归党章要求开始,找准职责定位、持续深化“三转”;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将问题线索管理权从纪检监察室分离,改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掌握;制订详细的涉案款物管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程……这些实招,为从源头上防止监督执纪权力滥用提供了解决方案,有效强化了纪检机关的内部管理。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规范监督执纪权力运行,加强纪检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根本还要靠制度。监督别人的人,更要用更严格的制度管好自己。

2016年10月,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第三十四条专门就“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作出规定。3个月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发布施行。这是贯彻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回应党内关切和群众期盼、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队伍的具体行动,也是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有力抓手。

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实践经验为基础,突出问题导向,《工作规则》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则、权限进行了严格规定,明确“权力清单”,架设监督“探头”,最大限度地保证执纪审查权被公正履行。同时,着力解决内部权力制约问题,推动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为防止权力滥用提供了制度保障。

始终保持一份冷静清醒

忠诚、干净、担当,这6个字来源于党章,是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具体化,是每一位纪检干部的基本标准。

对党忠诚是第一位的政治要求,干净是必须守住的行为底线,敢于担当是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责任。纪检干部必须从严要求自己,做到政治忠诚、本人干净、敢于担当。

王岐山同志一再强调,对党忠诚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最根本的政治要求。中央纪委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做树立“四个意识”的表率。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任务,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之弦,将忠诚体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忠诚是思想高地,干净是做人底线。监督别人的人,如果自己不干净,怎么去要求别人干净,又怎么敢去监督?纪检干部必须自身行得正,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纪检机关也绝非净土,自我监督面临新问题新挑战。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披露了这样一组数据:截至2016年底,中央纪委机关谈话函询218人、组织调整21人、立案查处17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谈话函询5800人次、组织处理2500人、处分7900人,维护了队伍纯洁。

这一组数据背后,反映出纪检干部并没有天然的免疫力,纪检系统在管理监督方面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另一方面,彰显了各级纪委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具有刀刃向内的勇气和自我修复的能力。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中央纪委干部监督室自2014年成立以来,立案查处了中央纪委机关魏健、曹立新、罗凯等人,以及山西省纪委原常务副书记杨森林,广东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察厅原厅长钟世坚等一批严重违纪的纪检监察干部;督办了山西省监察厅原副厅长谢克敏案和山西省晋中市委原副书记张秀萍案。

与此同时,各级纪律检查机关高悬利剑,不护短、不遮丑,一批“害群之马”相继被清除,纪检监察系统的自我净化能力得到充分彰显。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2016年对纪检监察干部立案50件,给予纪律处分45人。其中,省纪委相继查处了公主岭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罗日辉,珲春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郭君友等严重违纪问题。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担当首先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勇于承担责任上,同时也体现在对干部的高要求、严管理上。

2015年,中央纪委机关党委在中直机关率先制定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见,明确责任主体,将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到委部机关各党支部。

在中央纪委的示范引领下,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在此方面加大力度:四川省出台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重庆市渝北区纪委制定《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及其负责人基本职责任务》等文件,细化责任清单……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反复要求还不担当,就得追责!

辽宁发生系列拉票贿选案,时任省纪委书记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受到严肃问责;派驻民政部纪检组原组长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受到责任追究;河南省新乡市纪委因监督不力,被通报批评并被责令作出检查,市纪委原书记王炳奇被免去职务……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以来,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2200余人,其中包含1400多名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长征路,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摆上战略布局,党的面貌焕然一新,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肯定就是鞭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将始终保持一份冷静清醒,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用扎扎实实的工作向党和人民交上优异答卷。(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徐梦龙 | 美术设计 李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