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学习9月1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以及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和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部署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主体责任等工作。
省委书记陈豪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党的十九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当前,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团结一心,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全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会见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代表时发表的重要讲话,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会议精神上来,认清新形势,一手抓保安全、护稳定,一手抓打基础、谋长远,扎实推进平安云南建设,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边疆长治久安。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深化对社会运行规律和治理规律的认识,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增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整体效能。要坚持把维护政治安全置于首位,加强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恶性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生产安全和交通安全事故。要健全落实责任制,贯彻安全与发展并重理念,树立法治思维,发挥德治作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如期完成有关任务。要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对州市立法工作的指导,抓好立法人员队伍培训,推动我省立法工作与时俱进再上新台阶。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10条措施》。会议要求,要以更大力度推动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转变作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发展安全感和政策获得感,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云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会议要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细化任务分解,拿出具体措施,加强考核考评,确保全面依法治省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田静 张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