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重大成果,深刻阐述了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明确提出了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必须靠严明的纪律。纪律不严,全面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将加强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发扬纪律严明这一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
把党规党纪立起来、严起来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
2013年1月2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以党的历史经验深刻启示全党: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打败穷凶极恶的敌人、夺取中国革命胜利,靠的是铁的纪律保证。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同样要靠铁的纪律保证。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严明纪律。
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强调,“我们提出那么多要求,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来落实,光靠觉悟不够,必须有刚性约束、强制推动,这就是纪律。”
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再次强调,“党的团结统一靠什么来保证?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严密的组织体系,靠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还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
2014年5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河南省兰考县,指导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
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没有规矩不成其为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我们党的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他不仅鲜明地澄清了一些党员对规矩的模糊认识,而且清晰地概括了党的规矩包括四个方面内容:其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其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其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其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是严明政治纪律。
在2013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阐释了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
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要求,党的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2012年11月,习近平同志甫任总书记就提出要把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和贯彻维护党章作为全党同志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2015年10月,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又一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要求各级纪委要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做党章的坚定执行者和忠实捍卫者。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是一个空洞口号,而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013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党明确了坚持党的领导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最核心内容。
依规治党,首先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五年来,党的纪律规定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
2012年12月,十八届党中央从立规矩开始,“八项规定”徙木立信,短短数百字的内涵,开启了中国共产党激浊扬清的作风之变,办成了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
2015年8月3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首次从党内法规层面提出“六项纪律”,并采取与“四个着力”相结合的表述方式,特别是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问题作为巡视监督的首要内容。2017年7月,党中央再次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作出修改,将政治巡视写入其中,明确巡视组要“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将党章的要求和散见各处的纪律要求归结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将政治纪律摆在突出位置,为全体党员划出了党纪底线,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和党员的基本遵循。
2016年10月,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专列为一部分,强调了12个“不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
五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党规党纪立起来、严起来,用严明的纪律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
“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严肃强调,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对党的纪律建设的认识,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
——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
2016年,中央严肃查处辽宁拉票贿选案。透过这起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重大案件,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所遭遇的严峻挑战可见一斑,党中央严明政治纪律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也清晰可见。
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严明政治纪律,纪检机关责无旁贷。
各级纪委在执纪审查中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要位置。在中央纪委通报的违纪典型案例中,“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毫无政治信仰”“长期搞封建迷信”“培植私人势力”等突出政治纪律的新提法不时出现,不断警示全党。
纪委改变过去把大量精力放在查处贪腐问题的思维惯性,突出对违反“六项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问题的审查,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现象。中央纪委把讲政治的要求体现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执纪审查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工作,注重用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党规党纪教育挽救党的干部,切实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巡视监督和派驻监督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中央巡视组开展全面严格的“政治体检”,重点检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是否开展严肃规范的党内政治生活等,抓住管党治党的根本,有力推进了标本兼治。派驻纪检组有效发挥“探头”作用,重点监督驻在单位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的领导、开展正风反腐的情况,着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使纪律真正严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
2013年福建省纪委找南平市检察院时任检察长娄彩敏谈话。他一进来就大大咧咧地说,我是检察院的一把手,肯定没有违法的事,但违纪的事有,大有一副不违法你能把我怎么样的架势。一段时间以来,有这种想法的党员干部不在少数。然而,无数惨痛事实表明,错把法律作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底线,“降格以求”,最后造成的结果就是“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把查办案件改为纪律审查、案件室规范为纪检监察室、案件线索改称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这些都不仅仅是称谓的改变,而是体现了职能和理念的转变。
2015年10月16日,中央纪委发布周本顺、杨栋梁、潘逸阳、余远辉被“双开”的通报。此次通报紧随《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审议通过之后发布。通篇的“纪言纪语”,对他们违反“六项纪律”情形说清说准。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报告、巡视反馈材料、审理报告和通报等材料中,都运用“纪言纪语”进行表述。
此外,中央纪委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对涉嫌违法犯罪党员作出纪律处分工作的意见》,在狱中服刑的“党员”均被依规依纪开除党籍。
——严明组织纪律和换届纪律,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
中央纪委机关会同中央组织部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中央纪委围绕十九大代表产生、中央“两委”委员和地方党委班子换届,认真落实党中央“凡提四必”的要求,排查梳理干部问题线索,提前做好线索研判处置工作,及时回复有关干部党风廉政意见。
各地切实把好代表“入口关”、选举“组织关”和全程“监督关”,纪委抓住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这个重点,严把政治关、廉洁关,以零容忍态度保持对换届中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推动形成良好政治生态。仅以贵州为例,经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就有300余名干部被取消换届提名人选、考察对象资格,经对有关信访举报进行调查核实,40余名干部被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党的纪律为尺子,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实践“四种形态”,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
把纪律挺在前面,就要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是处理好“树木”与“森林”关系的深化,为的就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以前总觉得这样的小事领导不会关注,通过今天的约谈,才知道提醒谈话是组织对我的关心,使我没有触碰到纪律红线。”在社区“两委”换届前夕,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一社区党总支书记吉某准备邀约社区、小组部分干部60余人公款吃喝。接到反映后,街道党工委及纪工委立即对吉某进行提醒谈话,当晚的饭局取消。
“四种形态”是以党的纪律为尺子进行划分的,既针对苗头性问题,又覆盖了各种违纪以及涉嫌违法行为。发现苗头问题就找本人谈谈,或者打个电话提醒提醒,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这是实践“四种形态”的重要内容。
“康杰医药公司的刘某某,你认识吗?”面对纪委辣味十足的约谈,安徽省五河县中医院副院长林某坦白了收取药商“表示”的情节:前后6笔,共计3000元现金、700元购物卡。“三千七的时候如果没被拉住,等到三万七的时候就晚了。”林某事后感慨。
全面从严治党,要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干部蜕变都有一个过程,党组织平时严格一点,多点“婆婆嘴”,对存在小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拉一把而不是推一把,就可以让很多人避免违法。
2014年7月,中央纪委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五类处置标准作了调整,原来的五类处置标准是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调整之后将暂存和留存合并,增加了谈话函询环节。2017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则》在梳理、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监督执纪创新成果的基础上,将线索处置标准调整为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四类处置方式,并把“谈话函询”单列一章,明确了具体方式和相关程序。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11万件次,比去年同期增长162%。
“四种形态”环环相扣,是一个完整的监督执纪问责体系。只有把前边的形态落实到位,一级一级阻挡,才能使后边的形态成为“少数”和“极少数”,从而有效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同样,只有最后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做到震慑常在,前边形态才有说服力、约束力。
在发生系统性贿选案的辽宁,2016年前10个月共有165名厅局级干部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形成并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与此同时,辽宁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为犯了错误想改正、主动交代问题的同志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全省共诫勉谈话1251人,给予党纪政纪轻处分8021人,重处分3078人,移送司法机关253人。
“‘四种形态’是实现标本兼治的有效路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实践,在执行纪律上更加细化、更加严格,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这既体现了‘惩’、又体现了‘治’,既是治标、更是治本。”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说。
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将实践成果上升固化为制度,能够发挥更大、更持久的作用。
2016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对实践好“四种形态”作出全面部署;
2016年10月,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四种形态”正式写入党内法规;
2016年12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为统计和反映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情况提供了依据;
2017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将运用“四种形态”程序化、规范化,为纪检机关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提供了操作指南……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标本兼治亦永无止境。实践“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需要在探索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新理念、新路径、新实践,必将引领和推动标本兼治迈向新境界。(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徐梦龙|制图 段相宇 王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