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工作措施 严肃问责追究 全省推动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落实到地治理到点

发布时间:2017-08-30 08:14:21   来源:云南省纪委

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国土资源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作出的加强能矿等领域监管工作的指示,认真开展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动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落实到地、治理到点。

按照省委安排部署,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对有关国有矿业企业国有资产巨额损失案进行认真核查,加大案件后续执纪执法力度和对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追缴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矿产资源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同时,持续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严禁插手土地征用、严禁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根据省委的整改要求,省国土资源厅从推进矿产资源专项治理、加大改革力度深入推进“放管服”、认真修订《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依法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严肃整治矿产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切断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审批单位利益关联、强化国有企事业单位转让矿业权的约束机制等7个方面制定了17条整改细化措施,明确了整改办法、责任领导和部门、完成时限。

在矿产领域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中,省国土资源厅认真梳理全省矿产资源私挖盗采问题较突出的矿区(点),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行动和卫片执法检查,并在全省选取了10个县开展矿产资源“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试点建设,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创新执法手段,在私挖盗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突出地区逐步建立24小时不间断执法视频监控网,力争将私挖盗采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对于重大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从严从重查处。截至目前,全省共立案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332起,其中无证开采197起,越界开采127起,罚没款490.39万元。(杨富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