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省纪委召开部分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座谈会,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陆俊华主持会议并讲话。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孙青友,省纪委常委、秘书长周航,派驻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12个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委厅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陆俊华听取了12家省纪委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下一步加强派驻(出)机构工作的意见建议,他表示省纪委将对大家的意见建议进行统筹研究协调,进一步加强派驻(出)机构工作。
陆俊华充分肯定了各派驻(出)机构的工作。他指出,去年我省派驻(出)机构全覆盖改革以来,在省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各项改革措施已基本到位,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各派驻(出)机构督促监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三转”,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履职能力得到明显增强,监督力度不断加大,派驻(出)机构的“探头”作用不断强化,“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逐步显现。派驻监督工作出现了许多创新和亮点,探索建立了对派驻(出)机构的考核评价机制、系统内开展巡察工作试点等,以制度保障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改革一年来,派驻(出)机构克服困难,转变职能,配合省纪委查办了一批重大案件,监督执纪问责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成果,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
陆俊华指出,派驻(出)机构要树牢“四个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派驻(出)机构工作。要围绕全面推进“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政治纪律为主线,深入检查党委领导作用是强还是弱,加强党的建设是实还是虚,全面从严治党是严还是宽,推动纪律检查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以监督执纪问责来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
陆俊华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派驻(出)机构工作体制。进一步深化派驻(出)机构改革,强化派驻监督全覆盖,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保证。要进一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机关党委的纪检工作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同时要加强派驻(出)机构与省纪委、与驻在单位的体制机制及业务工作之间的衔接,做到既全覆盖,又能够深入监督。省纪委要进一步加强对派驻(出)机构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省纪委各业务部门按照分工进一步加强对派驻(出)机构的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进一步完善派驻(出)机构办案协作机制,统筹使用好派驻(出)机构工作力量;纪检监察室要进一步加强对联系的派驻(出)机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统筹协调,全面了解掌握所联系派驻(出)机构工作情况,积极反映和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助考察了解派驻(出)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陆俊华要求,要加强派驻(出)机构队伍建设。派驻(出)机构是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分级管理和培养使用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根据省纪委常委会统一安排,通过公开遴选,干部选调等方式,优化干部结构,优化配强派驻(出)机构工作力量。要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拓宽干部交流轮岗渠道,统筹推进派驻(出)机构干部内外交流和选拔使用。加强派驻(出)机构干部培训,坚持把派驻(出)机构干部培训纳入省纪委培训工作安排,组织举办派驻(出)机构干部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派驻(出)机构干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强人才库建设,推动解决能力不足的问题。要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选拔任用。加强派驻(出)机构干部管理监督,对不敢担当、不想监督、不愿负责的及时进行调整撤换,对失职渎职。违反纪律的严肃追究责任,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过硬的纪检干部队伍。
陆俊华要求,要在提高监督能力上下功夫。要善于发现问题线索,敢于严格监督、善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真正把“探头”的作用发挥出来。要提升监督质量,进一步明确监督重点、细化监督方案、规范监督流程、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切实提升监督执纪工作效果;要进一步完善与综合监督单位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对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及直属单位、垂直管理单位纪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防止纪检工作出现“真空”;要加强请示汇报,完善派驻(出)机构工作报告和处置机制。要把握当前工作重点,围绕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特别是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扶贫攻坚工作,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动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纪律作风问题,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付润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