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规则要求 推动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组织聚焦监督执纪问责
——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学习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规则出台以来,纪工委的工作局面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开门见山地说。作为中央国家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机关,纪工委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组织建设,理顺工作机制,加大改革力度,着力强化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组织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机构建起来,强化监督执纪组织保障
“党的关系隶属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管理的部门和单位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85家。实行派驻机构全覆盖后,机关纪委重点监督占机关干部总数80%以上的处级以下党员干部,但与所承担任务形成对比的是,大部分机关纪委没有独立‘户头’,平均每个部门专职纪检干部不足2人。”纪工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起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组织的现状。
连组织机构都没有或不健全,又何谈落实规则要求?何谈监督执纪问责?问题便是努力方向,纪工委按下机关纪检组织建设快进键。对照规则,通过专题调研、专项检查等方式,强化“两个责任”,推动部门党组织把主体责任抓起来,把机关纪检组织建起来,把相应的人力物力配起来。
“解决当前纪检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核心是落实好‘两个责任’,关键是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党组(党委)书记不重视全面从严治党、不下气力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纪委本事再大也无济于事。”纪工委负责同志说。
为此,纪工委专门就机关纪检组织建设与机关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沟通情况,推动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健全机构、增加编制,配齐配强纪检干部,为机关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要求各部门通过划转、调剂、适当增配等方式,配齐配强纪检工作力量,做到机关纪委有独立办事机构、有专职纪委书记(副书记)、有专职纪检干部,下属单位有纪检组织和人员,构建起纪检组织体系。
在纪工委的领导和推动下,各部门机关纪委在党组(党委)的支持下,通过内部挖潜,增设办事机构,不断配齐配强纪检干部——
审计署党组将机关纪委调整为正司级内设机构,下设综合室、纪律审查室、巡视督查室;
国管局党组为机关纪委配强执纪力量,按照查审分离要求,设立纪检一室和纪检二室,所属党支部补齐配强纪检委员;
证监会党委单独设立机关纪委,下设纪检一室和纪检二室;
……
在此基础上,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印发《中央国家机关部门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落实“干部提名考察”的“以上为主”,强化纪工委对机关纪委的领导。
为进一步推动各部门机关纪检组织建设,纪工委还要求各部门及时将纪检组织建设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向纪工委反馈,利用简报、微信客户端等进行宣传推广,促进相互借鉴。
“以前种好多地,现在就只种纪检这块责任田,必须聚焦主责主业,把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扛起来。”一位国家机关专职纪委书记如是说。
线索管起来,理顺监督执纪工作机制
2017年5月10日,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组织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会召开,各部门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领到了纪工委交给他们的“大礼包”,纪工委对通过“大起底”梳理出来的500余件问题线索进行了交办,要求各部门机关纪委都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大核查力度。对交办查否的问题线索,纪工委还将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处置或处置不当的,将追究责任。
“我们对十八大以来中央国家机关处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了大起底,把问题线索都管了起来。”纪工委负责案件管理的同志一边说一边给我们展示问题线索管理台账表格,台账清楚列出了机关纪委上报问题线索所应包含的要素,包括姓名、职务、个人基本情况、问题线索来源和主要问题等十几项内容。
规则规定,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但长期以来,纪工委对机关纪委工作的领导,仅体现为对司局级干部违纪案件的审理、处级及以下干部违纪案件的报备,纪律审查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机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机关纪检组织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受制约过多;有的部门机关纪委人员不懂执纪规则,没有执纪手段;纪工委对问题线索不掌握,造成线索处置不规范、不及时,积压较多。”纪工委相关负责同志说。
哪里问题集中就从哪里抓起。纪工委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的通知》,从问题线索统一管理、规范办理入手,明确问题线索收集流程,对涉及中央国家机关处级及以下干部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实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处级及以下干部有20多万,纪工委从事案管工作的只有2人,人手少、任务重。为了做好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工作,纪工委实行分级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上报问题线索分成两类,涉及部门机关干部问题线索,由纪工委统一研究排查,提出办理意见,重点线索由纪工委直查;涉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则由机关纪委进行处理,纪工委对重点线索进行督办。
线索管起来,还要处置到位。为此,纪工委专门制定下发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办法,每一至两月召开一次问题线索排查会,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对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置要求。
“开问题线索排查会时,负责案件检查的同志也要参加,他们在办案一线,对问题线索哪些可查、怎么查等很有经验,大家一起商讨,有利于快速拿出处置意见。”纪工委相关负责同志说。
对于交办的问题线索,要求各部门机关纪委按照线索处置的时间要求,向纪工委报告处置意见、方案、过程和结果,机关纪委书记签字背书。同时,建立督办机制,对于领导批示、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纪工委采取逐个单位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检查是否按照“四类方式”进行处置,检查办理的时限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确保每条问题线索都得到及时、规范、有效处置。
“实行问题线索统一管理协同办理机制以来,机关纪委问题线索的报送就一直没断过,我们也会第一时间进行处理。”纪工委负责案件管理的同志说:“把以前分散的力量整合起来,攥紧拳头,力量就大了。”
关口把起来,提升监督执纪工作水平
“审理是最后一道关口,一定要把好。”这是纪工委案件审理室负责同志在接受采访时说的第一句话。
纪工委案件审理室主要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司局级干部案件的审理工作。2016年,按照把纪律挺在前面、快审快结的要求,纪工委审理室审结案件192件,涉及司局级干部253人,较2015分别上升231%、283%。
数量上升,质量不打折扣。纪工委严格落实规则要求,依规依纪提出纪律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经我们认真研究,这名干部向组织隐瞒了办理日本长期居留许可的事,申请书上是自己私盖的公章,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也从未报告,性质恶劣,我们认为在处理上要从严,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是纪工委的同志在与某部门的同志,就该机关1名退休司局级干部违纪问题处理方式进行沟通。
这名司局级干部长期外派日本工作。2008年,私自为本人、配偶及子女办理日本长期居留许可,从未向组织报告,2012年10月退休后,长期不缴纳党费、频繁出入境达40余次。在处理过程中,相关组织建议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纪工委在审理过程中根据相关规定,并经综合考虑,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经过多次沟通,该部门采纳了纪工委的意见。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党规为准绳,同时还会综合考虑时间节点、认错悔错态度、退缴违纪所得情况、违纪人员自身状况、一贯表现等进行衡量,努力实现政治、社会和纪律效果的统一。”纪工委案件审理室同志说:“所有的审理材料,我们都要一个字一个字地过,并进行唱校,不能有半点马虎。”
此外,纪工委在案件审理中还特别注重把握审理谈话环节,要求凡是报批的案件都要有审理谈话的内容,特别是违纪党员有不同意见的,都要在审理谈话中体现,并进行说明,以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提高审理质量,纪工委除了在业务和态度上精益求精,还在严格规范程序上下功夫。
严格落实2人审理工作要求。为克服人力不足困难,纪工委审理室打破下设两个处的分工界限,一处有同志不在时,二处同志就顶上去,确保每个审理组人数达标,案件质量有保证。
改进司局级干部案件报审前的沟通协调机制,由驻在部门纪检组直接对纪工委,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沟通效果,避免出现“翻烧饼”情况。
疑难案件集体会诊,规定凡是没有经过提前沟通的司局级党员干部案件,一律不能上纪工委全委会议审议。
“之前,有一个司局级干部案件,情况特殊,怎么处理拿不准。慎重起见,我们自己反复商讨,先形成一个初步意见,再向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请示沟通,最后上纪工委全委会,集体商讨这个案子下一步怎么办。”案件审理室负责同志介绍说。
在严把审理范围内案件质量关的同时,纪工委注重加大对机关纪委案件审查、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机关纪委提升案件质量。
“我们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党纪处分案件备案办法》,以‘抓住重点,分层备案’为原则,要求机关纪委按照职责,对给予机关处级党员干部党纪重处分的案件,及时加强与纪工委沟通,认真抓好有关事项落实。同时,加强对机关纪委工作业务的指导,定期开展案件质量大检查,着力解决在审查、审理程序以及实体、文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证纪律审查质量。”
“尽管依然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但只要方向正确,迈出一步就是胜利。”纪工委负责同志表示,“我们会严格按照规则要求,负起责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全力推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郭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