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很多人都在传颂着“樵夫”廖俊波、当代“愚公”黄大发的先进事迹。尤其是他们用权为民、服务群众的言行,彰显了共产党人正确的权力观,是广大党员干部为官用权的一面镜子。
“我没有做工程的亲戚朋友,任何打着我旗号承揽工程的,你们一概拒绝!”无论在什么地方工作,廖俊波总这样事先声明。黄大发也是如此,当妻子想扫一点从原料车上遗撒下来的水泥,拿去补一补已经破了的老灶时,黄大发立即阻止称“这都是公家的”。
“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两位优秀共产党员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很好地回答了权力该姓啥、该为谁所用——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姓“公”,为民所用。党员干部要正确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干净用权,而不能因私用权、无度用权、胡乱用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用权为民、用权为公,才能大道直行、大义铿锵。反之,公权私用、权力失范,用权的方向出现偏差,破纪破法就在所难免,什么样的荒唐事都会发生。前不久,媒体报道了两起“权力任性”的事。一是天津市司法局200名局处级干部的440名亲属在本系统工作,负有责任的33名干部受到严肃问责处理并在全市通报。二是河南省鹿邑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邱海山为女儿篡改档案和年龄,最终实现其女“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长期领工资”的目的。邱海山同样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这两起反面典型也说明,权力不可乱用,用权力得来的私利终究会被公权力没收。
“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是为政做官的基本准绳;坚持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是党员干部应有的义利观权力观。一旦忘了权力的属性,让权力成了特权、成了享受,用权的“方向盘”就把不正、把不住。可以说,如何做到公权为公,把好用权的“方向盘”,是党员干部必须要回答好的一个重大课题。
权力是把双刃剑。党员干部手中权力越大,面临诱惑也会越多。能否用好权力,核心在于党员干部如何对待权力。古人云:“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权力是国家公器,姓“公”不姓“私”是权力使用的根本标准。只有把权力当责任,对党、国家和人民负责,心底无私、秉公办事,自觉摒弃特权思想,才能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桑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