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万事汇集,这两天,民法总则草案刷爆了朋友圈。道理很简单,民法总则与每位公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民法,规范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相当于民事法律体系中的“小宪法”,是民法典各分则编纂的依据,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
法律如墙,社会经济生活如树。1986年,我国就有了号称“小民法典”的民法通则,但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问题。树在不断生长,枝丫蔓出围墙,如何修剪,必须面对。三十年发展,新事物、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新事物需要引导规范,新情况需要分析研究,新问题需要直面解决,这些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调整。
法律乃治国之重器,而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立法需要先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立法必不可少。立法,就要立良法。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
良法要符合宪法精神、尊重立法规律,也要让老百姓打心眼里认可,这是由党的根本宗旨决定的。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所讲,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反映人民意志,才能得到人民拥护。寻求法理、民意的最大公约数,是推进立法工作的必由之路。“通过编纂民法典,健全民事法律秩序,就是要加强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避问题,直面关切。代表意见写满400多页A4纸;收集公众意见7万多条……深入摸底,逐条研究,三次审议,数易其稿,尽最大努力寻求法理、民意的共鸣。
民法民法,为民立法。具体条文的立、改、废,林林总总,贯穿其间的始终是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坚守。老人摔倒了,放心去扶;见义勇为受伤了,会有人赔;父亲去世了,遗腹子能继承财产;母亲老年痴呆,可以指定监护人……那些曾经困扰我们的良知与现实的选择悖论,戳中我们痛点和泪点的难题,这一次有了敞亮的答案。
心里敞亮,源自价值观的同频共振。草案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民法总则的立法宗旨,并将其融入条文之中。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人民始终追求的行事法则,成为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结合国情创新法人制度,加大民事权利保护范围,人民在新形势下的新需求,成为总则规定的必答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一项项基本原则、一条条具体条文中,与民心、民意形成共鸣;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在一次次抑恶扬善、激浊扬清里有机融合。
如今,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审议,迈出了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的重要一步。先总则,后分典,路线图早已谋划;2018年审议,2020年通过,时间表业已明晰……编纂民法典,是构建民事领域的治理规则,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实践。作为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民法与国家其他领域的法律规范一起,支撑起国家治理体系的法制基石。
法治建设,并不是一个领域的孤独长跑。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8部法律,修改27部法律,通过7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决议……内容涵盖众多领域;而今年,要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制定电子商务法,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制定公共图书馆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法制建设工作齐头并进。颗颗珍珠,串联成线,全面依法治国正迈着坚实的步伐,勾勒着法治中国的美丽图景,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保驾护航,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增添新的动力。
动力充沛,速度提升,可喜可贺。但,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立法的进程始终要与民意同行。因为,法制的完善,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为人民谋福祉。(李玉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