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通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89起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2017-01-12 11:00:53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通州区漷县镇草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士珍挪用集体资金问题。杨士珍利用工作便利,在经营管理北京草厂利民食用菌专业合作社过程中,挪用合作社账户资金,于2015年2月16日,为本人及其女婿购买、充值加油卡共1.4万元。杨士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原科员刘晓罡收受他人钱款问题。刘晓罡利用工作便利,在核定征收税款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钱款共25万余元,直接造成税收损失37万余元。刘晓罡不正确履职,致使54笔缺少相关材料的房产交易纳税申报得以审核通过,造成税款损失3600余万元。刘晓罡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西城区金融街街道受水河社区原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孙建平侵占集体财物问题。孙建平与社区服务站原副站长先后两次私分社区“小金库”现金共计5400元,孙建平分得2600元,且不配合组织调查。孙建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怀柔区雁栖镇泉水头村村委会原主任方善权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问题。方善权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伙同他人,通过编造虚假分成协议、租地协议、土地转租协议方式,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共3484.47万元。方善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蓟州区渔阳镇仓上屯村党支部原委员赵成侵吞征地工作协调款问题。赵成利用职务便利,领取镇政府拨付给该村的征地工作协调款8万元,除做协调工作和镇政府奖励外,将其中4.3万元据为己有。2016年11月,赵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东丽区金钟街欢坨村村委会原主任崔加亮滥用职权给村集体造成严重损失问题。崔加亮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且在时任村治保主任吴某未依法办理取土证情况下,决定由吴某从其承包鱼池内取土9.49万立方米,供给某高速路基工程使用,致使村集体直接损失25万元,并造成鱼池所在104亩农用地严重毁坏。2016年11月,崔加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静海区王口镇东岳庄村党支部原书记东善义骗取国家特困生活补助金问题。东善义通过制作个人虚假住院病历,并利用职务便利,开具各种申报证明,以女儿名义申请国家特困生活补助。区民政局共向其女儿发放补助款1万余元。2016年4月,东善义因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1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4.天津市房屋鉴定勘测设计院财务科原科长张永昌挪用公款问题。张永昌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次挪用审查管理费共12万元,借给同事用于营利性活动和个人购买住房,后主动交代挪用事实,并归还全部款项。2016年11月,张永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隆化县张三营镇东风村党支部书记谢宗所、村委会主任张贵礼违规发放、克扣危房改造补贴款问题。该村在发放危房改造补贴款过程中,经两委班子、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把实际实施危房改造户23户补贴款违规发放给72户,并克扣2.63万元补助资金,用于村集体支出。2016年12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赤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刘明乱收费问题。2016年4月,刘明在无收费许可情况下,擅自决定由某电脑服务部收取全县宾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换证费,共计5600元。案发后将所收费用全部退回。2016年10月,刘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曲阳县灵山镇西坡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杨鹏辉等人克扣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经杨鹏辉和党支部委员齐登霞、齐占民,村会计齐顺朝、村经联社主任马荣坡(非中共党员)共同商议后,克扣并私分8户危房改造贫困户补助款4.45万元。案发后违纪款全部退回。2016年11月,杨鹏辉、齐登霞、齐占民、齐顺朝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马荣坡被免职;以上人员违法问题司法机关已处理。

4.献县本斋乡邓庄村村委会原主任邓承义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邓承义在不符合条件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填贫困信息手段,以妻子名义申请国家危房改造补助1.6万元,据为己有。2016年10月,邓承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法问题司法机关已处理。

5.枣强县交通局路政大队原副大队长赵其东收受他人钱物问题。赵其东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路经枣强境内货车车主、车队负责人钱物,共计16.82万元。2016年11月,赵其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法问题司法机关已处理。

6.广平县南韩村乡大未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起运虚报多领补贴款问题。刘起运通过虚报棉花、小麦、玉米等种植面积,多领取各类补贴3703元。另外,刘起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0月,刘起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大同市南郊区鸦儿崖乡黑流水村村委会原副主任邢捷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问题。邢捷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37.6万元,并据为己有。2016年8月,邢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太原市万柏林区化客头街道大卧龙村村委会原主任张志明侵占集体资金问题。张志明利用职务便利,将收取的基站占地费及电费53.5万元据为己有。2016年9月,张志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清水河县五良太乡厂汉沟村党支部书记王埃红优亲厚友问题。王埃红违规为外甥(非农户且常住呼和浩特市)办理“农牧民冬季取暖补贴”,两年共计1200元。2016年11月,王埃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巧报镇大台什村原党支部委员赵三毛、村委会副主任陈利忠、村征地小组工作人员张成厚侵占集体财物问题。3人利用职务便利,在拆迁房屋安置补偿协议书中,多列菜地房和云杉树项目,共侵占集体财物24.4万元。2016年5月,3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11月,3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清水河县韭菜庄乡财政所所长李全珍违规发放粮食直补款问题。在未经集体研究情况下,李全珍将账内结余粮食直补款,违规发放给乡干部刘某某,共2800余元。2016年11月,李全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本溪县小市镇下堡村原村干部赵成财侵占集体资金问题。赵成财在修建垃圾箱工程中,将工程费2万元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在修建文明墙过程中,指使他人签订虚假工程承包协议,套取工程款4.5万元,将其中1.62万元据为己有。赵成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铁岭县蔡牛镇东二台村原妇女主任齐淑娟骗取补贴款问题。齐淑娟利用工作便利,虚构2166平方米宅基地面积,骗取房屋代金券32.4万余元,用于自己换房。齐淑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东辽县辽河源镇大架山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国发挪用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赵国发私自决定,从有关部门拨付给该村环境整治资金中挪用4万元,借给杨某使用长达6个月。2016年10月,赵国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辽源市西安区灯塔镇碾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徐洪福、文书陈艳辉弄虚作假致使他人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陈艳辉在为父亲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时,徐洪福明知违反政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陈父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2.5万元。2015年5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东宁市大肚川镇石门子村会计佟贵刚私分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佟贵刚将不符合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的6户农户名单上报,补助款拨付到位后,扣下每户2000元。佟贵刚将其中6000元私分他人,其余用于个人消费支出。2016年9月,佟贵刚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鸡东县鸡林乡东明村挪用清淤款问题。该村委会未按规定将所收村民清淤款余款5.05万元返还村民,而是用于处理村务支出。2016年7月,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金光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京市雨花经济开发区西寇社区原党总支副书记、拆迁安置部副部长吴军违规收受被拆迁人钱款问题。吴军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4名被拆迁户现金共计14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被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7月,吴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新沂市新店镇胡庄村会计陆敬涵违规侵占低保户低保金问题。陆敬涵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拿本村一低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一折通”账户,并先后4次从该帐户领取低保金共计80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12月,陆敬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嘉善县大云镇缪家村党总支原书记王四根挪用资金问题。王四根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村联建房资金共计33.31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在村土地出租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4.8万元。王四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东阳市白云街道莲花社区银田小区原报账员吴志明骗取集体资金问题。吴志明利用职务便利,以支付统沙款名义,骗取集体资金9.9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吴志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3.嵊州市三界镇北街村原会计吴石炯挪用养老保险资金问题。吴石炯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养老保险资金,共计89万元,用于个人借贷等。吴石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4.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洋岙社区党支部原书记杨齐放收受财物问题。杨齐放利用职务便利,在无主坟墓迁移赔偿工作中,为工程承包人提供帮助,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共计3.48万元。杨齐放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宣城市宣州区五星乡敬老院党支部书记、院长黄福生侵占五保金问题。黄福生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一名已故五保户存折余款340元取出,用于个人购买烟酒消费。黄福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2.合肥市庐阳区海棠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葛家星收受钱款等问题。葛家星在分管拆迁工作中,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公共财产遭受59.9万余元损失;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8.5万元,并侵占国家公共财产45万余元。葛家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法问题司法机关已处理,违法所得被追缴。

3.寿县张李乡孙庙村村委会原主任卞修平截留群众退耕还林补贴问题。卞修平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将156亩退耕还林补贴资金3.5万余元打入村干部名下,截留给村集体使用。卞修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铜陵市原铜官山区井湖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左胜武套取安置房项目资金等问题。左胜武在负责井湖安置房工程项目期间,伙同他人伪造文书、虚报造价,套取侵占项目部资金104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井湖安置房工程项目资金。左胜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5.灵璧县尹集镇陈渡口村党总支原书记穆永套取侵占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穆永违规将本人和亲属等人上报为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对象户,共套取资金10.04万元;在资金发放过程中,安排他人以建村部名义,向享受危房改造资金农户筹集108.25万元。该款未入村集体账户,其中穆永个人侵占27.57万元。穆永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被追缴,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龙岩市永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爱卫办主任卢太成违规套取专项资金问题。卢太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7次套取农村改厕补助资金,共计361.14万元,并据为己有,用于归还个人住房贷款、投资营利和放贷获取利息等。2016年8月,卢太成受到免职处理;11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福州市仓山区原区委教工委委员、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游健彬收受钱款问题。游健彬在任区教育局后勤保障科科长期间,先后5次收受他人钱款共计67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在校舍施工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2016年10月,游健彬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泰和县螺溪镇保健村党支部原书记胡全明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胡全明利用职务便利,将不符合条件农户上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共5.44万元,分得3.68万元;截留上级拨付抗旱资金1.64万元,收受村民财物1.65万元。2016年11月,胡全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款被收缴。

2.兴国县江背镇新建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尚连骗取政府补助资金问题。刘尚连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补助等资金共6.3万元予以私分,个人分得1.9万元。2016年10月,刘尚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枣庄市台儿庄区马兰屯镇劳动保障所原所长提明挪用养老保险金问题。提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3次挪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共13万元供他人使用。提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成武县孙寺镇刘王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敦苍、原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主任郭克伍、原党支部委员兼会计田素亮等违规套取小麦直补款等问题。该村采用多报村干部种植面积方式,套取小麦补贴款,抵顶公益事业支出后,余款1.79万余元被3人贪占。3人违规办理并享受农村低保金8160元。该村在办理2016年低保手续时,违规向每户收取10元费用。3人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偃师市顾县镇政府镇容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曲云武、顾县村党支部原委员高跃宾套取危房补助资金问题。曲云武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高跃宾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27万元。2016年6月,曲云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高跃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2人刑事责任。

2.卫辉市后河镇关帝庙村党支部书记赵银保等人截留低保资金等问题。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赵银保伙同村委会主任刘金成、报账员刘清海,截留村民低保资金2.53万元,将其中1.95万元违规发放给不符合低保条件村民,其余用于村务开支;违规收取村民宅基地管理费1.6万元,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9800元,用于村务开支。2016年11月,赵银保、刘金成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刘清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新县卡房乡何山村党支部原书记吴成福冒领国家专项资金等问题。吴成福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出具虚假证明等方式,虚报冒领国家优抚专项资金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资金,共计9.27万元。2016年7月,吴成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滑县小铺乡胡营村村委会原主任胡广昌向贫困户索要辛苦费问题。胡广昌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乡政府发放到户增收扶贫款时,向养殖扶贫户索要共计5.75万元。2016年11月,胡广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长垣县蒲西街道大张村党支部原书记成洪雨套取国家赔偿资金问题。成洪雨利用工作便利,虚报土地附属物数量,骗取国家赔偿资金15.5万元、占地赔偿款5.82万元,坐收坐支。县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中心副科长吕敬民、县国土局征地一所原所长杨浩未能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经济受到损失。2016年10月,成洪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吕敬民、杨浩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道办社会服务办公室原主任赵白蓓套取城市低保资金问题。赵白蓓利用职务便利,对搬迁外地及已故低保户不上报核销,自己私存低保折,由本人或安排他人支取低保金28万余元,并将其中18万余元据为己有。2016年10月,赵白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江陵县秦市乡秦市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魏文栋虚报冒领廉租房补贴等问题。魏文栋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廉租房补贴、危房补贴资金和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共计18.7万余元;通过篡改或伪造财务支出票据等方式,套取社区公共资金,共计25.6万余元。魏文栋将以上资金全部据为己有,2016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攸县江桥街道龙湖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刘正喜违规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刘正喜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另案处理)挪用征地补偿款10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刘正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安仁县承坪乡樊古村村干部樊国平等人私分国家粮食补贴款问题。樊古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樊国平,原文书、会计李秀林,原妇女主任樊连香,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粮食补贴亩数方式,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6万余元并私分。2016年10月,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已被司法机关处理。

3.涟源市桥头河镇水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廖楚德虚报套取项目资金等问题。廖楚德利用职务便利,虚假列支工程款,用于争取项目协调费用等开支1.5万元;弄虚作假套取国家下拨五保资金2.7万余元;违规将低保户低保资金4.9万余元进行二次分配;模仿他人笔迹,重报组长误工工资1650元据为己有;擅自将危房改造资金1万余元分给其他不符合条件建房户;收取村集体退耕还林款3.7万余元,余款9299元未入账;收取村集体所有油菜保险理赔款1.1万余元未入村账。2016年9月,廖楚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惠来县鳌江镇鸟坑村党总支原书记高朝胜侵吞危房改造扶持资金问题。高朝胜采取不足额发放危房改造扶持资金办法,截留8万元,用于个人及家庭日常开支。2016年10月,高朝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2.汕头市濠江区马滘街道海星社区居委会原主任邱顺强侵占集体资金及收受他人财物问题。邱顺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资金7.5万元,收受他人财物23.1万元。2016年6月,邱顺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3.广州市黄埔区永和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原科长蒋基平收受财物问题。蒋基平利用职务便利,为工程中标企业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26万元。2016年10月,蒋基平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昆三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坤如侵吞集体资金问题。郑坤如将村集体资金12万元在账外保管,并侵吞3.4万元。此外,郑坤如还存在其他问题。2016年11月,郑坤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宁市扶贫办综合科原科长农部业侵吞公款等问题。农部业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侵吞扶贫干部培训结余款等各项公款共12万余元;在审核扶贫培训补助款工作中,收受好处费3万元;不正确履职,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343.45万元。农部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龙胜县马堤乡人民政府原副主任科员黄均强侵占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款问题。黄均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多复印村民身份证、户口本手段,违规办理手续,侵占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款9.3万元,归个人使用。黄均强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天河镇集城村党支部原书记韦善勇骗取农村家庭水柜补助款等问题。韦善勇通过提供虚假材料,两次骗取农村家庭水柜补助款2万余元;收受8户群众农村危房改造“辛苦费”共1.3万元。韦善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北海市福成供销社职工陈芳集骗取城市居民低保金问题。陈芳集隐瞒真实收入,编造虚假材料,帮助家庭成员4人,共骗取城市居民低保金3万余元。陈芳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被收缴。(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万宁市北大镇中兴村村委会后街村民小组长黄家茂收受好处费问题。黄家茂在2015年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3户好处费1300元。2016年6月,黄家茂将违纪款退还,1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屯昌县新兴镇兴诗村村委会违规发放截留扶贫物资问题。2016年4月,该村在发放扶贫蜜蜂种苗工作中,将应属贫困户林某某6箱种苗发给非贫困户蔡某某,截留6箱种苗给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陈延武(非贫困户)用于自家养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书监,陈延武及时任村委会委员林明桦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截留12箱扶贫蜜蜂种苗已追缴发放给贫困户。(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奉节县兴隆镇市政办原主任吴建容、兴隆镇庙湾社区党支部原书记余代文套取私分集体资金问题。吴建容在牵头负责清淤工程中,伙同他人套取庙湾社区集体资金6.21万元,个人分得2.73万元;转账支付给余代文2.3万元用于社区工作经费等,被余代文据为己有。调查中,涉案款项已清退。2016年9月,吴建容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余代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石柱县悦崃镇经济发展办原主任黄正龙骗取高山易地移民补助资金等问题。黄正龙(非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报方式,骗取高山易地移民补助资金共3.2万元;同时,黄正龙存在失职行为,致使51.6万元补助资金被骗取无法追回。2016年8月,黄正龙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已被追究刑事责任,骗取资金被追缴。(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洪雅县柳江镇五里村五组原组长黄福祥侵占林业补助金问题。黄福祥先后领取上级下拨3笔林业补助资金共9万余元,但不入集体账户,并将7.7万元分3次借与亲属使用。此外,黄福祥还采取虚列支出手段,将剩余林业补助金1.9万余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消费。黄福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2.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太平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文君等人私分土地征用补偿费问题。王文君和村委会原主任郑友良、文书李强,在发放土地征用补偿费过程中,采取虚报冒领方式,将4.2万元私分,用于个人及家庭开支。3人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返还太平村集体。

3.遂宁市安居区凤凰街道书房社区党支部书记谭清忠等人私分公益性岗位补助金等问题。谭清忠和社区主任邓平、文书谭平,采取虚报冒领方式,将4800元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私分,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审查发现,邓平、谭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谭清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邓平、谭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4.攀枝花市西区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原主任起繁富索要财物等问题。起繁富利用职务便利,向服务对象索要财物共1.19万元,用于个人消费;此外,其明知局长杜某(另案处理)贪占科技项目经费,不予制止,反而借机采取欺瞒手段,将其中3000元据为己有。起繁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德江县桶井乡七里村党支部原书记安仕贵贪占村集体土地补偿金问题。国家修建沙陀电站过程中,淹没该村集体土地,获得赔偿款60万元,由安仕贵保管,其先后私取10万余元用于个人支出。2016年8月,安仕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贵州省纪委)


      云南省
      云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弥渡县弥城镇红星村党总支原书记李宝文在扶贫工程建设中收受钱款问题。李宝文利用职务便利,在实施危房改造及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工程中,为他人谋利,收受承包人钱款9.8万元。2016年7月,李宝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被收缴,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云南省纪委)


      西藏自治区
      西藏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西藏原山南地区扶贫办党组书记、副主任索朗多吉违规收受项目验收费等问题。2014年7月至8月,索朗多吉在山南地区12个县“2013年度扶贫开发项目”考核验收中,违规收受“验收费”2.4万元。同时,索朗多吉还存在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2月,索朗多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西藏自治区纪委)


      陕西省
      陕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白河县民政局低保股原股长张远东贪占低保金等问题。张远东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亲属(不符合条件)纳入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和城市医疗救助范围,套取补助资金14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张远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岐山县凤鸣镇半个城村党支部原书记杜让生贪占惠农资金问题。杜让生违规收取28户群众太阳能热水器配装费1.68万元,其中7750元用于个人支出,余款用于村务开支;以村民赵某名义,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4763.59元,用于个人支出;贪占21户群众建厕补助资金8400元。杜让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洋县纸坊街道任桃村党支部书记任昌学等人克扣低保资金问题。2016年1月至8月,任昌学与党支部副书记华土成、文书翟小华商议,克扣8户低保户资金3.49万元,其中3.2万元用于发放村组干部误工补助等。3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陕西省纪委)


      甘肃省
      甘肃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礼县中药材开发办公室原主任林榜成套取种苗补助款问题。林榜成利用职务便利,虚列药材种子235公斤,套取种苗补助款1.92万元;虚列药材种苗69.6万株,套取种苗补助款16.91万元。其中,用于公务支出15.84万元,个人贪占2.99万元。林榜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贪占资金已追缴财政。

2.金塔县航天镇双城村党支部书记张永红等人虚报套取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张永红与村委会主任肖学银、村文书郝旭旭等人商议,先后虚报双城村6户危旧房改造户,套取补助资金共8万余元,用于本村工程欠款、文化室修缮等开支。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环县环城镇高龚塬村党支部书记高世平套取扶贫项目资金等问题。高世平虚报扶贫整村推进梯田建设项目面积79.7亩,套取补助资金3万余元,用于村务开支。高世平还截留新增粮食综合直补资金1.7万余元,未向村民兑付。高世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套取资金已追缴财政,截留资金已足额发放村民。

4.天水市麦积区琥珀镇高方村党支部原书记方太安优亲厚友问题。方太安将2户10名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申报为低保对象,共领取低保金10万余元。方太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规资金被追缴。

5.积石山县癿藏镇杨家岭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国才冒领惠农资金问题。马国才将已故村民马某某“一折统”存折私存,领取惠农补助资金共计4万余元,并以马某某名义借贷互助社贷款2万元,供个人使用。马国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甘肃省纪委)


      青海省
      青海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湟中县共和镇北村村委会原主任李启全违规挪用公款问题。李启全代为收取北村易地搬迁扶贫项目农户自筹款143万元,私自取出54万元,用于与朋友合伙或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2016年7月,李启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款项被追缴。

2.湟中县李家山镇王家堡村原会计乜财挪用养老保险金问题。2016年1月,镇政府在核对养老金发票时发现,乜财故意隐瞒发票数量,挪用本村49人养老金共1.12万元。2016年7月,乜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海东市平安区三合镇寺台村村委会套取项目资金问题。寺台村在实施小尾寒羊整村推进项目时,虚报重报11户,套取项目资金3.85万元用于村委会开支,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1月,党支部原书记祁连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支部原书记赵银文被诫勉谈话。

4.都兰县香加乡科尔村村委会原主任尕藏虚报申领奖励性补助资金问题。尕藏虚报冒领3户奖励性住房补助款5.1万元。2016年11月,尕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虚报冒领资金被追缴。(青海省纪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永宁县望洪镇民政残联办公室原主任兼出纳朱学礼挪用专项资金问题。朱学礼先后将县民政局拨付的迁坟款及其他民政专项资金3.79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在组织调查期间,朱学礼将挪用款项全额退缴。朱学礼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李营村党支部原书记潘长宝虚报套取农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潘长宝采取资金不入账等方式,私设“小金库”,以虚报方式套取财政补助款3万元,建设两间房屋作为村民存放物品库房使用。潘长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洛浦县恰尔巴格乡库库买提村治保主任麦提克热木·斯迪克多收取小麦种子折价款问题。麦提克热木·斯迪克利用职务便利,以损耗为由,向村民多收取小麦种子折价款7700元,并据为己有。2016年3月,麦提克热木·斯迪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吉木乃县托普铁热克乡农技站站长陈建军违规支出奖励资金问题。陈建军在担任萨尔塔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三资”管理规定,未将该村“信用村”奖励资金3.5万元入村集体账户,全部用于村集体支出。2016年7月,陈建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库车县哈尼喀塔木乡博孜艾日克村村委会副主任买买提·沙吾提截留养老保险金问题。买买提·沙吾提利用职务便利,截留49户村民养老保险费共49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6月,买买提·沙吾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六师五家渠市北塔山牧场社保所原副所长穆拉提·热合木贪占养老金问题。穆拉提·热合木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师社保中心应发给离休职工养老金14.6万余元据为己有。2016年6月,穆拉提·热合木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