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为干部卸“包袱”鼓干劲

发布时间:2017-12-29 08:20:02   来源:文山州纪委

近日,马关县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大力营造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

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和大胆创新,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在协调项目推进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和偏差的;在优化政务环境、推进城乡治理、改善社会民生等工作中,因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等十种情形可以申请容错。

容错纠错机制必须严格执行申请、受理、核查、认定、反馈、报备五个程序,对经认定予以容错的,主要在减轻处分、日常相关考核和选拔任用、评先表彰等工作中不作负面评价。在容错的同时按照启动纠错、送达通知、督促整改、整改上报四个环节同步开展纠错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对其工作偏差和失误进行整改纠正,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消除负面影响,避免一容了之,放任错误。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对容错纠错工作的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宣传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推进实施、监督督促等责任,要注重教育防范,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和预防违纪现象发生。要加强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源头上防范和纠正失误、错误。

各级党委(党组)应严格履行纠错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对存在失误或过错的单位或个人,但达不到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行为,应当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纠错的监督责任,应当按照党员干部所犯错误的性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廉政风险预警和组织处理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推动问题整改。(戚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