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谈话函询12件次

发布时间:2017-12-25 08:11:29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今年以来,景洪市聚焦主责主业,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助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切实转变执纪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改进工作方法,切实转变“抓大放小”执纪理念,将工作重心由“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监督执纪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前移监督关口,抓早抓小,早警示,早处理,用好纪律这把戒尺。今年以来,共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3人;约谈函询12件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34人,动辄则咎,切实落实好第一种和第二种形态。

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把政治巡察放在首位,发挥好巡察探头作用,重点查找党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党员领导干部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以及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贪腐行为和不作为行为,尤其是扶贫领域的基层“微腐败”问题。坚持把整改贯穿巡察全过程,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做好全程督导、跟进督办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今年以来,共查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5件。

强化执纪审查力度。建立问题线索集体分析研判机制,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延伸。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突出惩治重点,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三类重点人”,牢牢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强化“不敢腐”的震慑,进一步提升执纪审查实效。今年以来,共立案审查80件93人,作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6人。(周书芹)